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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判在案发水域“还”鱼

原标题:男子被判在案发水域“还”鱼

武汉晚报讯(记者耿珊珊通讯员吕继强黄婷)胆大包天,竟然敢在沙河设下“迷魂阵”,非法捕鱼达16000余斤。7月27日,记者获悉,经过新洲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王某元等4人均被判刑。据悉,该案被公安部列为“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十大典型案例”,系长江“十年禁渔”以来新洲查获的最大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2016年,武汉市新洲区人王某元制作一张禁用的“拦河大毫”网具,每年都使用该网具在沙河(系新洲境内三条主要河流之一,为长江支流)新洲区辛冲街河段进行非法捕捞活动。

 2020年8月期间,王某元邀约王某祥、王某生、熊某某等人趁夜晚或凌晨使用“拦河大毫”网具在沙河新洲区辛冲段非法捕捞河中野生鱼类。8月21日,王某元使用该网具在沙河捕捞时被相关部门现场查获。经查,按起网次数计算,王某元等人先后非法捕捞13次,其中10次有渔获物,非法捕捞渔获物16000余斤。

检察官介绍,“拦河大毫”属于拦河网的一种,俗称“迷魂阵”,是我国长江流域禁止使用的非法捕捞渔具之一,严重阻遏布网水域水生生物种群的正常补充过程。

经权威水产科学研究机构评估,该案非法捕捞造成鱼潜在总损失量为8557千克,受损鱼卵换算为幼鱼损失量合计为4788559尾,水生植物、饵料生物损失量难以估量。

新洲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王某元等人使用“迷魂阵”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不仅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还破坏了长江渔业水生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应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2020年11月19日,在对王某元等4人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根据修复意见要求王某元等人进行生态修复,进行增殖放流。

日前,新洲区法院审理后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王某元等4人被法院认定其行为触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不等,追缴违法所得,并被责令在案发水域放流成鱼8557千克、幼鱼4788559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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