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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无期徒刑、20年有期徒刑:3名毒贩“汽车前机盖藏毒”被判刑

原标题:死缓、无期徒刑、20年有期徒刑:3名毒贩“汽车前机盖藏毒”被判刑

新京报记者张静姝

6月24日,北京三中院对一起涉毒案进行了公开宣判,3名贩毒、运毒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和二十年有期徒刑。

▲6月24日,北京三中院对一起涉毒案进行了公开宣判,3名贩毒、运毒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和二十年有期徒刑。新京报记者张静姝摄

▲6月24日,北京三中院对一起涉毒案进行了公开宣判,3名贩毒、运毒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和二十年有期徒刑。新京报记者张静姝摄

2020年5月5日9时许,被告人欧某某驾驶汽车,携带毒品从河北省黄骅市运往北京市欲贩卖给孔某某(另案处理),途经北京市通州区应寺综合检查站时被查获。民警在欧某某驾驶的车辆前机器盖内右前侧当场起获1包可疑白色晶体,重量504.66克。经鉴定,该白色晶体为甲基苯丙胺,即冰毒。

根据欧某某的供述,2020年5月28日9时许,北京警方在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两区分别将被告人袁某1和袁某2抓获。

经调查,2020年3月至4月间,袁某1伙同袁某2在四川省中江县广福镇,以人民币70万余元的价格三次向欧某某贩卖冰毒总计约3000克。随后,欧某某在2020年3月至5月间,在北京市将上述毒品多次贩卖给孔某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袁某1、袁某2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其行为已经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欧某某向他人贩卖毒品,并为贩卖而购买、运输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袁某2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而持有,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依法与其所犯贩卖毒品罪并罚。

6月24日上午,北京市三中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袁某1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欧某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袁某2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责任编辑:张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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