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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遇上老虎把它打死了,要负责任吗?

原标题:遇上东北虎,敢动手吗?

来源:法制网

律师解读:遇上老虎把它打死了,要负责任吗?

如果你正在田间劳作

突然出现一只老虎

该怎么办?

最近

一只来自森林的不速之客

打破了一个小村庄的平静

律师解读:遇上老虎把它打死了,要负责任吗?

4月23日

在黑龙江省密山市白鱼湾镇临湖村

一只老虎进村

扑伤了一名村民

袭击了一辆私家车

律师解读:遇上老虎把它打死了,要负责任吗?

经过工作人员初步判断

这只老虎是成年野生东北虎

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目前

这只东北虎已被转移至

中国横道河子猫科动物饲养繁育中心

接受体检

律师解读:遇上老虎把它打死了,要负责任吗?

实际上

这已不是“大王”首次“下山”

随着生态环境越来越好

近半年来

黑龙江、吉林等地频现野生东北虎踪迹

律师解读:遇上老虎把它打死了,要负责任吗?

4月14日

吉林省珲春市东北虎豹国家公园

监测系统就拍到了

一只东北虎妈妈

带着三个虎娃巡山的视频

律师解读:遇上老虎把它打死了,要负责任吗?

3月12日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宁安市三陵乡红土村

一村民上山砍柴时发现野生东北虎

所幸成功脱险

律师解读:遇上老虎把它打死了,要负责任吗?

1月20日

黑龙江省公安厅垦区公安局牡丹江分局

庆丰派出所民警和护边员

在边境一线发现了野生东北虎足迹

……

律师解读:遇上老虎把它打死了,要负责任吗?

古有“武松打虎”的故事

现有“老虎巡村”的意外

老虎频繁出没

法律问题也就来了

如果不巧与老虎狭路相逢

为了保命打伤了老虎

要负法律责任吗?

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也就是说

公民人身权益面临正在发生的危险时

如老虎欲伤人

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

打伤甚至打死老虎

不负刑事责任

但应注意

只有“不得已”的情况下

才可以采取紧急避险行为

且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比如

如果能够开车逃走

就不应故意开车撞死老虎

律师解读:遇上老虎把它打死了,要负责任吗?

说到这里

也有网友对此发出灵魂拷问:

你确定能打过“百兽之王”?

如果不幸被老虎咬伤

谁来担责及赔偿呢?

这里要看老虎从哪里来

○如果是动物园的老虎伤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是野生老虎伤人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也就是说

对于野生东北虎伤人

在侵权主体难于认定的情况下

遭受损失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

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补偿要求

律师解读:遇上老虎把它打死了,要负责任吗?

那么

“人虎相遇”

究竟如何争取最大存活率?

是夺命狂奔还是听天由命?

专家提示:

路遇野生东北虎

转身逃跑是最下策×

因为一旦让老虎感觉到人的恐惧

反而会激起它捕猎的欲望

倒退着走相对安全√

此外

掏出手机拍照的行为也不可取×

如果误用闪光灯

容易惹怒老虎

律师解读:遇上老虎把它打死了,要负责任吗?

对此

大家应提高防范意识

如果遇到像老虎一样的猛兽

应第一时间躲避

并报警或上报到野生动物保护部门

保护区周边村屯

也应通过设置警示牌等方法

继续提高全民野生动物保护意识

和自我保护常识

帮助人们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人虎相遇”

避免“虎出没”对人身安全造成伤害

责任编辑: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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