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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妈妈们的生育金之“战”,争的到底是什么?

原标题:非婚妈妈们的生育金之“战”,争的到底是什么?

来源:东方网·纵相新闻

记者陈丽娜

为争取生育金奔波了4年的非婚妈妈张萌或许没有想到,成功领取生育金的那一刻,她并没有那么兴奋,更多的是平静。

然而,当她被媒体作为“胜利”的象征广泛报道时,与她同样遭遇的非婚妈妈们似乎并没有那么好的“运气”。

非婚妈妈们的生育金之“战”,争取的到底是什么?

一场长达4年的长跑:想过放弃也坚持了下来

“和男友分手后,我发现自己怀孕了。当时我已经41岁,如果不生下来可能今后都不会有孩子了。”张萌今年45岁,是一位非婚妈妈,一个4岁男孩的母亲,也是“单身妈妈争取生育保险第一案”的当事人。

2017年,工作、生活在上海的她,因未能提供《计划生育情况证明》,申领生育保险时被拒。

随后的4年时间里,她打了无数次电话给医保事务中心、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以至于后来对方接到电话,一听声音就知道是张萌。

这期间,张萌还不断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申请再审,但案子一次次败诉。

非婚妈妈们的生育金之“战”,争的到底是什么?

长跑一旦开始,接下来就是巨大的消耗。

2017年,张萌诉所在街道办,一审败诉。2018年,张萌诉社保事业管理中心,一审、二审败诉。2020年,张萌向上海市高院申请再审,仍旧被驳回。

今年1月,张萌向最高人民法院邮寄了申诉材料。目前,她仍在等待回复。

张萌的代理律师方洁告诉纵相新闻:“我国现行法律和政策未禁止未婚生育,更未禁止未婚生育者申领生育保险。”

其中,《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劳动法》对生育保险金待遇领取也未设定以“计划内生育”为前提条件。因此,在方洁看来,没有理由剥夺未婚生育妈妈领取生育保险金的权利。

生育保险作为一项国家的社会保险制度,包含在职工的“五险一金”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020年4月30日,国家医保局发布通知,鼓励探索“承诺制”和“容缺受理制”,取消不必要的环节和手续。在印发的全国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中,生育保险待遇办理材料中未提及结婚证。

2020年12月25日,张萌在诉讼之外,等来了一个“好消息”。上海市民政局宣布:“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情况审核”退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清单。

非婚妈妈们的生育金之“战”,争的到底是什么?

(图源上海市人民政府官网)

(图源上海市人民政府官网)

2021年1月,张萌在“随申办APP”办理线上申领生育金。第一次申请退了回来,第二次材料上传不全,直到第三次,提交最终成功。今年3月,她终于拿到了生育金。

张萌说,收到生育金申领成功信息的那一刻,她反而很平静。

4年过去了,孩子早已从襁褓中的婴儿变成了会突然说“妈妈我爱你”的小暖男,张萌手机备忘录中取名为“驯兽记”的宝宝日记也满满地记录下了母子情深时刻,与张萌一同携手“战斗”的律师和她成为了好朋友,照看孩子的外婆苍老了不少,就连张萌自己的发丝也悄悄爬上了白发……

“我相信要做对的事情,哪怕很难。”张萌与许多人的坚持也让变化在真实发生着。

的确,张萌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广东省在全国率先有所突破

2020年3月,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在答复关于“部分未婚妈妈不能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问题”时明确,“未婚生育一孩和二孩的人群,也可以办理生育登记。相关人群由于未办理结婚登记,未持有结婚证,在办理时可不提供结婚证。”

同时,广东省卫健委表示,“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等生育保险业务由医疗保障部门负责,我委将指导各地卫生健康部门在工作中加强与医疗保障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及时通报、交流生育服务政策和措施,并在发布新政策时加大宣传力度,在办公场所、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地点和媒介充分公开,使新政策得到广泛认知,共同维护好群众的合法生育权益。”

非婚妈妈们的生育金之“战”,争的到底是什么?

(图源受访者)

(图源受访者)

2020年初,上海“两会”期间,部分人大代表联名呼吁保障未婚妈妈的生育保险权益。

参与该建议的上海市人大代表周瑜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我们建议政府部门加强对未婚生育群体的关注,开展调查,进一步的研究对策、积极引导,这样可以让计划生育高质量地继续发展。之后很快地收到了卫健委的来电,答复说会开展调查,积极研究对策。”

“我的成功给了她们很多信心,但现实情况是在我之后,许多提交生育金申领的非婚妈妈们失败了。”张萌说。

同在上海的李冉有一个一岁多的宝宝,得知张萌的成功后,她受到了很大的鼓舞。“我们一开始都认为张萌的个案说明了政策的放开。”李冉告诉纵相新闻。

由于处于离职状态,李冉并不能在“随申办APP”上申领。今年3月中旬,当她同样信心满满地前往线下社区服务中心,告知工作人员自己未婚,并将张萌的成功案例展示给对方后,却得到了一个令她吃惊的答复。

对方的答复让人感到个案背后的复杂。

困境,还在成功的个案之外

“工作人员当场和我说非婚不能领取生育金,领取就是骗保,有可能会被追回。”对于李冉收到的答复,张萌并不意外。

张萌告诉纵相新闻,她当时在线上领取生育金的时候没有要求提交结婚证明,但是需要签署一份承诺书,承诺自己符合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

(图说:张萌在“随申办APP”领取生育保险金时所需签署的“个人承诺书”。图源受访者)

(图说:张萌在“随申办APP”领取生育保险金时所需签署的“个人承诺书”。图源受访者)

张萌的代理律师方洁告诉纵相新闻,涉及到“骗保”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以下几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88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94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指出“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方洁表示,理论上,单身母亲成功申领生育保险后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性相对较低,除非能够证明申领者实施了“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例如使用假的结婚证骗取保险;或者认定申领者在申领时作出了不实承诺行为或其他行为,该等行为被认定为使用欺诈手段骗取保险”。

“之前成功申领保险金的单身妈妈在提交线上申请时,系统并没有审核婚姻状况。”方洁说。

为此,在第一次线下失败后,李冉没有放弃。直至第三次,她在一位媒体记者的陪同下,再次前往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生育保险金申领,这一次工作人员受理了她的申请,但最终结果还要由医保中心审核。

(图说:李冉办理申领生育金的流程。图源受访者)

(图说:李冉办理申领生育金的流程。图源受访者)

李冉告诉纵相新闻,她这几个月的心情就像坐了过山车,起起伏伏。“一开始,我觉得政策放开了,后来我想可能是医保系统的漏洞导致有人成功领取生育金,现在我看央视的《新闻周刊》也报道了这件事,就又有了希望。”

和李冉的乐观不同,李佳的态度显得比较悲观。

“我知道目前只有今年1、2月份申请的妈妈成功拿到生育金了,差不多有十几个,后面的几乎全失败了。”今年3月,李佳第一次线上申请操作,后来接到医保中心工作人员电话表示要提供结婚证,否则无法申请。

4月初,第二次线上申请的时候,李佳发现系统内多了配偶姓名、配偶信息等必填项。

(图说:随申办APP显示,现在申领医保生育保险金需要填写配偶信息。图源受访者)

(图说:随申办APP显示,现在申领医保生育保险金需要填写配偶信息。图源受访者)

“这一次,需要填配偶的姓名,我们连线上提交的资格都没有了。”李佳说,虽然她也看到许多媒体报道了成功个案,包括央视,但是她对成功领取生育金并没有信心。

李佳工作繁忙,一次又一次的期待与落空让她感到非常疲惫。“说实话,生育金这笔钱拿不拿对我也没有太大影响。”

4月12日,纵相新闻记者拨打12320上海市卫生热线,咨询申领生育金的相关手续,接线工作人员明确表示“申领生育金必须要有结婚证。”

“风险永远都在,每一步都有。”尽管已经拿到生育金1个多月了,但张萌分文未用。关于生育金是否会被追回的争议,她坦然面对。

“这不仅仅是钱的事情,还是一种平等权益的认可,认同不同种类家庭的存在。只要他们生活幸福,不影响他人,也许你觉得现在是对我们这样一个少数群体的宽容,以后你(如果)因为种种原因成为类似的少数群体,我相信你也希望得到社会对你的宽容。”

在上海大学社会学教授顾骏看来,给非婚妈妈生育金从道理上而言是完全站得住脚的。“生育金是给生育女性的生育关怀,是国家承担对新生命的责任。这笔钱是妇女和儿童的权益。”

其次,顾骏认为,近年来我国人口出生率成断崖式下降已是不争的事实,相关部门应该在现有的法律法规空间内释放空间,鼓励生育。“非婚妈妈成功申领生育金的个案是符合这个方向的。”

第三,尽管计划生育的说法在法律上仍然存在。“但是它迟早会被突破,晚突破不如早突破。”

第四,对于成功的个案被媒体广泛报道后,审核政策又“收紧”这一现象,顾俊以“羞答答”“走一步、退半步”来形容。

对于成功申领的个案在系统内所签署的个人承诺书与之后增加了审核项目的这一操作系统之间发生的变化,上海社会科学院城市与人口发展研究所人口发展与公共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副研究员于宁博士认为,政府方面是否有明确的文件,这是需要考虑的。

“非婚生子女的权益已受到法律保护,社会对未婚妈妈群体的理解与包容也随时代发展不断增进,而有法可依始终是政府履行职能、公民享有权益的大前提。”于宁说。

顾骏也表示,在国家法律未有突破之前,地方政府很难做出大的改变,因为地方政府必须依法行政。

“总的来说,请未婚妈妈们耐心等待,这么多年都等下来了,再等等。”

(应受访者要求,文中张萌、李冉、李佳均为化名)

纵相短评

未婚妈妈一直存在于主流之外,目前还没有官方的数据统计。国内学者万海远等人2014年的田野调查显示,非婚生育“黑户”占被调查“黑户”的10%。而国务院第六次人口普查显示全国无户口人员有1300万。

据此估算,我国非婚生子女人数已超百万。这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必然出现的社会现象与社会群体。

张萌在采访中不止一次说到,她争取的并非是生育金,而是一种平等权益的认可。社会的进步,有时也体现在人们对很多过去不能、不想接受的事情,采取了更大的包容与尊重。可以说,张萌成功的个案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同时也符合生育政策不断开放的背景。

此前针对未婚生育现象的一系列规定,诸如社会抚养费、上户限制等所对应的政策环境和社会土壤都悄然发生了变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已明确解除了非婚生育子女的落户限制。

可以说,这些都是好的变化,而且这些变化是预料得到的。

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有些问题的解决并非一蹴而就,尤其是上升到严肃的法律层面,更要考虑各种情况的发生以及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就此案例来看,对于“非婚妈妈”如何界定、自然受孕与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女性是否享有同等待遇、政策一旦放开,之前非婚妈妈是否也可以申领生育金等等一系列问题都需要充分顾及。

另外,也应当看到,对单身人士生育权通过法律得到许可,与我国传统价值、公序良俗又不太相符。毕竟,传统的家庭结构是更加稳定的,对孩子的成长也更加有利。

2017年,国家相关部门曾表示,对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相关法律的调整,他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广泛深入调研,加强研究论证,密切关注“冷冻卵子”等技术发展,积极做好可行性研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单身女性合法权益。

这个过程或许正如专家所说:“请未婚妈妈们耐心等待,这么多年都等下来了,再等等。”

责任编辑:张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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