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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丰桂李荣等人涉黑案二审宣判

原标题:江西南丰桂李荣等人涉黑案二审宣判

3月31日,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南丰桂李荣等39名被告人涉黑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以被告人桂李荣四兄弟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壮大组织恶名、谋取经济利益、排挤竞争对手、确立强势地位,20多年来实施了故意伤害、强迫交易、开设赌场、非法采矿等组织性犯罪43件、组织性违法活动16件,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非法控制石场、瓷土矿、木材运输、农副产品收购行业,给当地群众造成强大的心理威慑,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020年12月15日,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桂李荣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16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38人犯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分别被判处二十三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罚金等。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桂李荣等4人提出上诉。

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前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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