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女硕士因残障难获教师证:体检要求不能违反“上位法”|新京报快评
“地方规定”不能随意给残疾人设置障碍,也不该违反“上位法”。
▲图文无关。图片来自影视剧《小舍得》。
据媒体报道,重庆女孩邹蜜大二时因车祸导致下肢残疾,但她凭着努力拿到国内外两所高校的硕士学位。目前她是名英语培训人员,英语培训学校也开得有声有色。为适应行业规范,她参加了教师资格认定考试,通过了笔试和面试的她却因为下肢残疾,被卡在了体检环节。邹蜜称,如果拿不到教师资格证,自己将面临失业。
肢体残疾,就不能考取教师资格证了吗?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教师资格证认定中心对媒体回应,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与当地卫健委共同制定了相关标准,邹蜜由于下体残疾不符合现行的体检标准,无法拿到教师资格证。
在网上,涉事女孩经历的励志与遭遇的扎心对比,让很多人为之遗憾和不忿——就因为那场车祸,她的人生轨迹就要添太多波折,包括不得不退学,包括坚持通过网络教育深造,并成立自己的培训学校后,却仍绕不开歧视。她努力跟命运抗争,可她很难走出现实的围困。
可这本是无谓的困境——当地教师资格证的体检里确实有“下体残疾”的项目,但这样明显构成对残疾人歧视的“地方规定”,并不一定合理。
我国《教师法》从来没有规定残疾人不能当教师,仅仅是规定当事人“有教育教学能力”,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也没有禁止。
但自从2000年9月《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颁布,规定各地可以自行制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后,有些问题开始出现。
▲资料图。图片来源:新京报网。
就像部分残疾人所反映的:“从那时开始,感觉残疾人当教师的机会大大减少,残疾歧视愈演愈烈”。
早在10年前,就曾有588名残疾教师致信教育部,要求消除残疾人歧视。当时,在他们收集到的21个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教师资格体检标准里面,有20个包含如“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不合格)”等限制。
如今,10年过去了,网络教学更发达了,智能轮椅更安全了,但“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用”的体检标准,还是“绊倒”了邹蜜。
当地表示,邹蜜不能通过体检,是“体检有规定”。但不合理的规定,是不是应该改改呢?
红头文件再大,也大不过国家法律,这是常识。1990年公布、2008年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明确规定:“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
要明白,教师资格证和教师选聘的体检,不是“选美”,不是“拔高”,体检项目应该和当事人履行教师职责密切相关。所以,相应的体检标准应该慎之又慎,否则会轻易关掉本就求职不易的残疾人当教师的大门。
邹蜜作为一名残疾人,与正常人考了同一张卷子,也顺利完成了面试。这意味着,她付出了更多的精力,依据《残疾人保障法》,当地有关部门本应给予他们特别扶助,而不是阻碍。
从现实情况看,邹蜜拥有2个外语相关的硕士学位,其培训英语的效果也很不错,学生愿意听,哪怕其是下肢残疾无法站立,坐上轮椅后她依然是一名优秀的老师,并没有影响其教学培训。可以说,邹蜜以自己的努力和毅力,证明了下肢残疾没有影响其履职。
电影《哪吒》有一句台词:“人心中的成见是一座大山,任你怎么努力也无法搬动”。邹蜜们凭借自己的努力,搬掉了肢体残疾者不能胜任教师的“大山”,有些人就别再把“大山”重新搬在她头上了。那些地方红头文件里不合适的体检规定,也该与时俱进,而非“刻舟求剑”了——最起码,别让体检要求“绊倒”残疾人正当权益。
责任编辑:贾楠 SN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