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业绩不好被老总烟头烫脸?伤者:老总事后说酒后行为,要求和解被拒
封面新闻记者刁明康
近年来,网络上不断曝出,部分公司因业绩差,采取变相形式体罚员工,有的让员工做俯卧撑,有的让员工互扇耳光。
近日,陕西某能源公司员工刘尧(化名)便在网络上举报,因业绩差,自己在今年2月5日时,遭遇该公司“一号位”高华(化名)的“侮辱性惩罚”:“两次把燃烧的烟头按到我脸上,烫了两个伤疤扬长而去,并称疼才能长记性”。
3月22日,刘尧告诉封面新闻记者,事发后,高某多次私下要求和解,称因醉酒不小心烫到,但他拒绝。
而此前,该公司对高华曾做出处罚三个月绩效的决定,但刘尧质疑高华是上级公司领导,兼任该公司负责人,下级处分上级无效,拒绝接受道歉。
3月22日,西安高新唐延路派出所民警表示,事件正在调查,具体情况不便透露。
刘尧告诉封面新闻,他今年37岁,是某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员工。
2月5日上午,陕西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通知员工,晚上到西安高新区一饭店参与团建聚餐,刘尧作为片区负责人身在宝鸡市,总经理高华单独发微信给他,表示“辛苦一年了,过来聚餐”。
刘尧介绍,入席后高华便开始言语挑衅,重复了多遍“我从小习惯就喜欢杀个鸡,宰个羊,一定要放血,让他意识到疼”。并称刘尧及其他几位同事业绩不好,需要被收拾。
“我正和别人说话,他一个烟头就按我脸上了,我还以为是谁不小心,转过脸看的时候,第二下又烫到脸上了。”刘尧说,烫完第二下,高华当众问他,“疼不疼?烫不烫?疼就对了,这样你才能长点记性。”
事发后刘尧并未与高华有冲突,而是选择了报警。高新区唐延路派出所民警向现场人员了解了情况,而高某亭在民警到来前离开了现场,刘尧因没有警方的司法鉴定委托书未做伤情鉴定。
刘尧提供给封面新闻记者的西安高新医院的急诊病历显示,病人“烟头烫伤致右侧面颊疼痛2小时”,其提供的照片可以看出,其右侧脸颊可见两处不规则烫伤。刘尧表示,伤势已有所恢复,但仍有疤痕,医美人士称疤痕可以减淡但无法确保消失。
刘尧介绍,该公司的上级公司高层曾向他回复,高华的做法不对,回头会调查处理,但从此后便没有下文。
此后,高华也多次要求私下和解,并道歉说自己当天喝多了不小心烫伤他,他则认为高华态度不端,拒绝接受。
刘尧介绍,3月2日,该公司陕西项目组召开反思会,对高华作出处分并当场向刘尧道歉。刘尧拒绝参与反思会,他质疑该处分的有效性,“据说陕西某能源公司对高华做出严重的处理,要罚他三个月绩效,但公司由河北省公司代管,高华又是河北省公司的常务副总,兼任陕西某能源公司的负责人。他的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都不在陕西,怎么执行这个处分?下级单位能处罚高层任免的干部吗?”
刘尧说,高华用烟头烫伤他以及当时对他的言语,他认为是一种侮辱。所以,他对高华个人的处理态度和公司处理态度都不满意,现在放弃和解赔偿,“唯一诉求就是公司成立调查组严肃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还我一个公道。”
网络公开资料显示,陕西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电、冷气、冷水、热水、蒸汽的生产、储存、销售;分布式能源及其它新能源利用设施的项目建设与管理;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
天眼查显示,陕西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8年4月13日,注册资本20010万元,高华系该公司高管,职务为经理。
3月21日至22日,为了解高华对刘尧网络举报事件的态度,封面新闻记者多次拨打其手机,一直无人接听,后发送采访短信,截至发稿,未获回应。
同时段,封面新闻记者就公司处理结果,多次致电陕西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上级单位——河北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省公司,试图从该公司人力总监薛先生、公司总经理卢先生处了解公司对此事的处理态度,但电话均暂无人接听。
3月22日,封面新闻致电高新唐延路派出所,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此事还在进一步调查中,其余不便透露。随后不久,刘尧告诉记者,接到派出所通知,请他下午去做沟通,表示愿意出具司法鉴定委托书。
毫达律师四川事务所主任、律师孙顺发表示,用烟头烫伤他人的行为,只要造成伤害就已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当事人刘尧可以申请司法鉴定,若伤情达到轻伤及以上,这位高管便涉嫌刑事犯罪。
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朝晖律师表示,烟头烫伤他人面部的行为应当承担法律后果,可能受到治安处罚并承担民事责任。报警后存在处理期限,一般三个月内需要出具治安处罚或者不予治安处罚的决定书。受害者若对结果不满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刑事诉讼。经司法鉴定,伤情达到轻伤则构成刑事犯罪,但烟头烫伤一般不会达到轻伤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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