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女子实名曝遭强奸:嫌犯取保五年后受审,一审认定未遂判三年
澎湃新闻记者卫佳铭实习生于一帆
决定在网上实名公开被性侵的遭遇之前,李明月(化名)已历经长达五年的煎熬。
2015年12月17日,时年23岁的李明月被江苏徐州男子丁某聪以介绍工作为名带至当地某小区房间内。之后,丁某聪不顾李明月的反抗,欲强行不轨之举。僵持中,李明月趁丁某聪不注意跑至阳台呼救,对方将其拽回房内。
事后,李明月第一时间报了警,并在徐州市公安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下称“经开分局”)民警陪同下去医院进行了身体检查和证据采集,李明月当日所着内衣上有少量血迹。案发次日,丁某聪被以涉嫌强制猥亵罪刑拘,同年12月30日转为取保候审。
此后,案件如泥牛入海,再无音讯。李明月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五年内,丁某聪家人曾表示可向其提供经济赔偿,经开分局办案民警也曾参与协调,但都被她拒绝。
2020年12月31日,江苏省徐州市经开区法院对丁某聪作出的一审判决,认定其犯强奸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3年。本文图片均由受访者提供
案子迟迟未有进展,李明月走上信访之路。直到2020年4月,丁某聪被监视居住,后再次被取保候审,并于当年7月被公诉。2020年12月31日,徐州市经开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丁某聪犯强奸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判决书列出的法医鉴定显示,案发后从丁某聪和李明月身上关键部位分别提取并送检的DNA仅属于他们自身,即并未找到属于对方的DNA。
李明月提交的抗诉申请书
对于一审判决,李明月不服,向检察院申请抗诉,她坚称丁某聪对其实施了性侵,应从重惩处。2021年1月14日,经开区检察院出具答复称,经审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程序合法,对抗诉请求不予支持。
2021年1月14日,徐州经开区检察院出具的驳回抗诉申请答复。
此后,李明月将自己的经历实名发布在微博上,引发关注。2月24日,经开区检察院负责人回应媒体称,李明月反映的情况与事实证据不符,且丁某聪也不服判决,已提起上诉,目前该案二审还在审理中,具体案情不方便透露。
针对此案缘何曾“搁浅”五年,2021年2月25日,澎湃新闻致电经开区检察院询问,未获得回音。同日,澎湃新闻从徐州市公安局经开分局获悉,当年侦办此案的民警张某国已于几年前调离,另一办案民警李某龙则婉拒了采访。
涉性暴力犯罪嫌疑人被取保,案件近五年无进展
现年29岁的李明月,是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案发当年,她在徐州云龙万达广场某餐馆打工,通过QQ认识了被告人丁某聪。
李明月称,二人只是普通朋友,在网上的交流并不多,案发前她甚至不知道对方的真实姓名。认识后不久,丁某聪便称“餐厅的工作脏且累”,要为她介绍工作。
后来的一审判决认定,2015年12月17日,丁某聪和李明月相约见面,丁以给某朋友送钥匙为由将李明月带到了位于徐州经开区蟠桃五期住宅区的某套间内。进屋后,李明月被丁某聪推倒在床,并不顾其反抗,强行亲摸。
李明月称,丁某聪对她实施了奸淫,后其使劲喊疼,对方才停手,但扔抱住她不放,直到她趁丁某聪不注意,跑到阳台呼救,可最终还是因无力抵抗,被拖拽回屋内,“当时他拉扯我的头发,还用手掐我的脖子,脖子都被抓破了”。
毗邻蟠桃五期的西贺花园小区理发店老板刘某和途经的行人吴某诚证实,案发当天下午三四点,他们确实看到路北侧的住宅区某楼6楼有名女子在阳台大声呼救,之后又被一男子强行拉进屋内。
李明月称,从阳台被拖拽回屋内后,丁某聪再一次对其实施了性侵。
当天15时54分,徐州市经开公安分局接到李明月报案称,“有名男子要带我找工作,然后要强奸我,还把我打了,现在对方跑了”。接警后,女民警对李明月进行了人身检查,并在她的脖子上发现了一处红色抓痕,同时在李明月当日所着内衣上发现了少量血迹。在对生物证据进行固定之后,经开分局于2015年12月18日对丁某聪涉嫌强制猥亵罪立案侦查。
一审判决书显示,丁某聪,1994年6月出生,徐州市铜山区人,中专文化,无业。李明月称,事发后丁的家人曾找到她和家人,提出给予一定经济赔偿,办案民警还从中协调,但被她拒绝。李明月向澎湃新闻提供的短信、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证实了这一说法。同时,李明月还出示了一段她与办案民警张某国的通话录音,谈话内容也涉及丁家有意提供赔偿一事。
但令李明月没有想到的是,在被刑拘12天后,丁某聪被取保候审,此后案件在近五年内再无进展。一审判决书载明,丁某聪于2015年12月30日转为取保候审,未注明取保的原因。
澎湃新闻注意到,《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嫌疑人满足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执行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吕孝权告诉澎湃新闻,在司法实践中,通常对于涉性暴力犯罪,因具有较大的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一般不轻易取保。“但也非绝对,取决于办案机关根据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综合判断。”
吕孝权同时表示,强制措施变更并不妨碍案件的继续侦查。《刑事诉讼法》第79条亦有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然而,丁某聪被取保后的五年里,案件却杳无音讯。值得注意的是,丁某聪在2015年被刑拘后,办案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
李明月称,她曾询问办案民警,对方起初称“案件太多,需要慢慢来”,后来则改口称“已经结案了,检察院不收”。她又辗转找到经开区检察院,对方的说法则是:“公安机关从未将此案移送至检察院。”
2021年2月25日,澎湃新闻针对上述说法致电经开分局。曾经侦办此案的民警李某龙拒绝了采访,同时,澎湃新闻从经开分局获悉,另一民负责此案的民警张某国已于几年前被调走,而针对此案是否曾移送等问题,经开分局未予作答。同日,澎湃新闻致电经开区检察院等,未获得答复。
法院一审认定强奸未遂,判三年
之后,李明月走上了上访之路。
她说,五年来,她几乎跑遍了徐州市大大小小的各级政府部门的信访办公室,但大多没有回音。直到2020年4月,此案在停滞五年后有了进展。
一审判决书载明,2020年4月28日,丁某聪被监视居住,同年6月8日转为取保候审。2020年7月7日,经徐州经开区检察院决定,丁某聪被依法执行逮捕,同月被提起公诉。
2020年8月25日,经开区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李明月称,开庭前,她的代理律师曾劝说她收下对方的赔偿,但她坚决反对,并放弃了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请求。也因此,此案一审开庭时,李明月并未收到法院的通知。
一审判决书显示,检方指控,2015年12月17日,丁某聪和被害人初次见面后,将其带至他朋友杜某租住的经开区某小区房间。在房间卧室内,丁某聪违背李明月意志,欲和其发生性关系,后因李明月及时跑至阳台呼救而未能得逞。
检方认为,应当以强奸罪追究丁某聪刑事责任,“丁某聪已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澎湃新闻注意到,丁某聪在到案后供述称,在房间卧室内,其欲与李明月发生性关系,后因女方跑至阳台呼救而未能得逞。在庭审中,丁某聪则对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提出异议,认为自己的行为仅构成强制猥亵罪。其辩护人也认为,丁某聪犯罪行为应定性为强制猥亵或强奸中止。
2020年12月31日,经开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丁某聪犯强奸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根据《刑法》第236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强奸未遂,则依法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经开区法院认为,丁某聪以与被害人李女发生性关系为目的,使用暴力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具有强奸罪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依法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刑责。同时,丁某聪的性侵害行为虽有暂停,但仍在床上抱着被害人,最终是李明月趁其不备跑至阳台呼救才使其无法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并非主观上自动放弃犯罪,依法应认定是犯罪未遂”。
一审判决书还认定,丁某聪在起初到案后并没有如实供述罪行,依法不应认定其具有自首和坦白情节。
被害人申请抗诉未获支持,检方:量刑适当、程序合法
对于一审判决结果,李明月表示不能接受,她随即向经开区检察院申请抗诉。
李明月在抗诉申请书中写道,案发当日,丁某聪对其施暴长达三个多小时,其间采取了掐脖子、胶带封口、撕扯衣服等手段。李明月还称,丁某聪先后两次对其实施了实质的性侵行为,之后甚至用胳膊碾压喉咙的方式导致其窒息,“他以为我已经死了才匆匆逃离,丁某聪在接受公安机关讯问及法院庭审中未如实供述”。
澎湃新闻注意到,判决书罗列的证据清单中包括一份法医物证鉴定意见书,但鉴定结果显示,案发后从丁某聪和李明月身上关键部位分别提取并送检的DNA仅属于他们自身,即并未找到属于对方的DNA。
2021年1月14日,徐州经开区检察院向李明月作出书面答复称,经审查,该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程序合法,决定不支持其抗诉请求。
据红星新闻报道,经开区检察院负责人曾在2月24日电话回应称,李明月反映的情况与事实证据不符,且丁某聪也不服判决,已提起上诉,目前该案二审还在审理中,具体案情不方便透露。
抗诉申请被驳回后,李明月将自己的经历实名发布在微博上,引发关注。她说,过去五年,每一天都过得极其煎熬,“白天努力克制,让自己看起来正常,一到夜晚就极度崩溃。那些痛苦和噩梦的夜晚又是怎么熬过来的,我自己都不敢相信,只要想到,闭着眼睛都会流泪。”
李明月告诉澎湃新闻,她从小生活在单亲家庭中,父亲再婚后重新组成了家庭,出事后,她一直不愿意接受丁某聪的赔偿,也拒绝出具谅解书,并坚持四处上访。然而,这一系列做法却得不到自己家人的理解,甚至因此和一些亲属断绝了往来。
李明月提供的被告人曾向其提出经济赔偿的短信沟通截图
李明月说,她只想知道,为什么一宗并不复杂的案件会在五年的漫长等待中始终停滞不前,“这里面到底发生了什么?”
面对网友提出“为何五年后才公开”的质疑,李明月坦言,其实她一直都在挣扎,试图靠自己的努力去解决,“我是女生,不到万不得已的地步不会选择实名公开。每天背负着仇恨和委屈生活,真的很痛苦,我也不想再这样下去了。相信邪不胜正,我从始至终都只希望做错事的人能得到应有的制裁。”
责任编辑:陈琰 SN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