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度]境外竟有人称乾隆治理西藏的“钦定二十九条”系伪造,我们必须辟谣
[环球时报记者张云]最近境外有人针对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的历史定制和原则问题大放厥词,试图用毫无史料和史实根据的信口开河来否定元代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关系的性质,否定清朝中央政府管理藏传佛教大活佛的制度规范。甚至针对乾隆颁布的《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简称“钦定二十九条”,下同),居然脑洞大开地宣称:“学者研究证明这一章程是中国政府后来伪造的。《理藩院则例》根本没有相关内容,有关西藏的部分也非法律典章。”这种粗暴野蛮对待历史文献和事实的做法,表现出的不仅是无知和偏见,更让人感到贻笑大方。
“钦定二十九条”的由来
1788年和1791年,廓尔喀军队先后两次入侵西藏。应西藏地方政府请求,清朝乾隆皇帝于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命大将军福康安同参赞大臣海兰察率领清兵支援当地藏兵。击退廓尔喀军队后,于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颁布的“钦定二十九条”成为清朝治理西藏的重要法规制度,其中确立了金瓶掣签决定藏传佛教大活佛转世的制度,确定驻藏大臣督办藏内事务,其地位与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平等,所有噶伦以下的官员及办事人员以至活佛,皆是隶属关系的原则,明确了驻藏大臣统管西藏地方行政、军事、外交,以及每年审核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商上收入及开支情况的权力,它充分体现了清朝中央政府在西藏地区的主权和有效行政管辖。
一些人想方设法否定“钦定二十九条”的真实性,境外有人诡称该章程“只有藏文抄本,而没有汉文、满文原件,因此是福康安伪造的,要求国际社会不应该认可,更不应该将此作为金瓶掣签的合法依据”。他们不过是想为“西藏独立”寻找历史突破口。
首先,稍微对中国历史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钦定二十九条”这个名字中,“钦定”是指由皇帝亲自决定;而西藏地方的所有重大事项都必须上奏皇帝,最终由皇帝裁决,这也是基本常识,这方面的档案和文献史料不胜枚举,说福康安擅自做主制定“钦定二十九条”,只能说明说者的无知。
其次,乾隆皇帝在未派福康安进藏前,就决定平息事件后要订立章程。廓尔喀第一次侵藏事件发生后,乾隆即针对当时边防空虚的状况,在乾隆五十三年(1788)十月十三日,即谕内阁,著巴忠传旨申饬驻藏大臣庆麟,“此事完结之后,交界地方如何安置唐古特兵丁防守,如何操练及一切应办事件,着交巴忠于办理善后时,务与鄂辉尽心商办,以期永远奉行,实有裨益。”乾隆五十四年(1789)二月十七日,在廓尔喀军撤出后藏以后,乾隆帝又谕令成都将军鄂辉:“兹虽事竣,撤兵后藏内诸务,倘不订立章程,复有贼匪入侵,无所防备,又需大张办理,藏众亦不得长享安全。以前补放藏地噶伦、戴本、第巴,均由达赖喇嘛专办,驻藏大臣竟不与闻……(嗣后)专责驻藏大臣拣选藏地噶伦、戴本、第巴拣选请补,方为于事有益。并著驻藏大臣等,平素先将众噶伦、戴本、第巴,或优或劣,悉心查察,俟缺出拟补时,更自有主见,不为属众所惑,而于偶遇紧急事件差遣,亦可期得力。”从中可以清晰看到“钦定二十九条”的基本框架,包括解决西藏地方官员选择任用权和驻藏大臣的地位问题,以及对练兵、驻防及确定军需供应等的具体要求。
第三,在福康安进藏之前,此前受命办理西藏事务的成都将军鄂辉、参赞大臣成德、御前侍卫侍郎副都统巴忠和驻藏大臣舒濂等,已经提出“藏地善后事宜十九条”,在乾隆五十四年(1789)六月二十七日,经由军机处大臣和珅等商议后,上奏乾隆皇帝,内容包括:在后藏酌拨绿营官兵以资防御,并于拉子、萨喀、胁噶尔等要地驻扎藏兵,按期训练;驻藏大臣与达赖喇嘛公办事件应酌定章程;驻藏大臣应每年亲历后藏巡查;两位驻藏大臣应同居一处,遇事商同办理;对在藏贸易的外番,要善为抚驭,酌量减少税项;四川至西藏的台站应分东西两部分管理等等。此外,还对军饷运输、驻藏官兵的军纪等提出要求与意见。这可以说是“钦定二十九条”出台的先声。
第四,福康安率兵进藏之际,乾隆命令福康安驱敌后要办理善后事宜。乾隆五十七年(1792)正月,福康安抵达拉萨后,即面告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将来剿平贼匪后,一切善后事宜,必须另立章程,逐一筹办,务使边圉谧宁,永除后患。”达赖和班禅均表示:“将来应办事宜,悉听裁酌主持,永远遵奉。”同年同月,乾隆帝又颁布圣旨,“嗣后遇有应办事件,驻藏大臣与达赖喇嘛商同办理,噶布伦等应与在藏章京会办,不得稍有专擅。”福康安接到谕旨,即遵令告知达赖喇嘛,达赖喇嘛及摄政济咙呼图克图等,均表示积极拥护。
第五,廓尔喀入侵军被彻底驱逐出西藏以后,班师回藏的福康安先后会见班禅与达赖,再次提到善后章程等事。至拉萨后,即受命与四川总督孙士毅、大臣惠龄、和琳等“公同详酌”,“另立章程,务期经久无弊,一劳永逸。”乾隆皇帝还为其提出了七条改革内容。福康安等遵照乾隆迭次旨意,于是年十一月、十二月相继上奏《酌定额设藏兵及训练事宜六条折》《卫藏善后章程六条折》《藏内善后条款除遵旨议复者外尚有应行办理章程十八条折》等。相关章程经乾隆批准后,福康安等遂遵旨将上述各项章程主要条款汇编成《新订西藏章程二十九条》译成藏文。
福康安在接到乾隆的谕旨后,与孙士毅、惠龄、和琳等人,征求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的意见,结合西藏地方的当时实际情况,连续呈上奏折并获得乾隆的细密批示,最后终于形成“钦定二十九条”的全部内容。
“钦定二十九条”得到切实的贯彻和执行
“钦定二十九条”的内容在整个西藏地方广为传播,深入到穷乡僻壤。福康安等在奏折提道:“应俟臣等节次奏折奉到训谕后,由驻藏大臣衙门翻写番字,刊刻出示,在前后藏各处张挂,晓谕穷乡僻壤,咸使周知,以仰副圣主卫法定制、爱育番黎至意。”
为推行金瓶掣签,乾隆还亲自撰写《喇嘛说》一文,详细陈明缘由,并亲自设计金瓶的形制和图案。这一章程得到包括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和摄政等的衷心拥护。福康安在乾隆五十八年三月十三日给乾隆皇帝的奏折中说道:“达赖喇嘛等告称:我大皇帝保护卫藏,糜饷劳师,上烦天心,时劳筹划,廓尔喀畏惧投诚,从此藏地永远安静。又将藏中诸事立定规条,使僧俗永沾利益,共乐升平,感颂恩慈,难名钦服。唯有督率噶布伦、堪布喇嘛等,谨遵善后各条,事事实力奉行,一切事务悉由驻藏大臣指示办理,藏地大有裨益,黄教更可振兴。”
由于“钦定二十九条”是处理西藏地方重大事项的纲领性文件和法规制度,此后西藏的所有重大事宜均以该章程为准则进行办理,包括大皇帝特赐金瓶,用满、汉、藏三种文字书写灵童名字于签牌,由呼图克图和驻藏大臣在大昭寺释迦佛像前正式掣签认定转世灵童;邻近各国来西藏的旅客和商人,或达赖喇嘛派往域外人员,须呈报驻藏大臣衙门签发路证;设立3000名正规军队:前后藏各驻1000名,江孜驻500名,定日驻500名,前藏代本由驻拉萨游击统辖,日喀则、江孜、定日各地代本,由日喀则都司统辖;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的收入及开支,驻藏大臣每年春秋两次进行审核;驻藏大臣督办藏内事务,应与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平等,共同协商处理政事,所有噶伦以下的首脑及办事人员以至活佛,皆是隶属关系,无论大小都得服从驻藏大臣等,均得以贯彻落实。藏历铁虎年(清道光十年,1830年)清查形成的藏文档案资料《铁虎清册》也是依照“奉天承运大皇帝乾隆五十七年,为眷念西藏百姓之安乐,赐降谕旨,命政府、贵族、寺庙一律平均支纳差赋”。道光二十四年(1844)琦善的《酌拟裁禁商上积弊二十八条》也正是在“钦定二十九条”基础上修订完善的。
“钦定二十九条”的文本与翻译
“钦定二十九条”颁布于乾隆五十八年,这一年是藏历的水牛年,按西藏地方的习惯,这个文书被称为《水牛年文书》。目前发现有多个藏文版本:收藏在拉萨大昭寺、日喀则扎什伦布寺和清嘉庆十六年(藏历铁羊年,1811年)在驻藏大臣衙门发现的抄件等。
现存较完整的汉文版本除了见于乾隆朱批奏折及与福康安、驻藏大臣等的往来文书之外,还见于和宁《卫藏通志》一书中,分别包括在“喇嘛”“番兵”“番目”各卷。张其勤的《藏事辑要》也详细收录了该章程的全部条目。
“钦定二十九条”如何从汉文本转为藏文本,福康安本人也有清楚地交代。乾隆五十八年二月二十四日,福康安等上奏称:“昨臣等将订立章程翻成唐古特字,同至布达拉面见达赖喇嘛,与之逐条详细讲论,并传集各呼图克图、大喇嘛等及噶布伦以下番目……将藏内一切章程详细训示。我等现已遵旨查明藏地情形,逐条熟筹,妥议具奏。达赖喇嘛等当知感激圣恩,遵依办理,方于藏地有益,不可狃于积习,日久懈弛。”接着,福康安等正式行文将《新订西藏章程二十九条》抄送达赖喇嘛和济咙呼图克图,函称:“近日,我大将军等会奏新订西藏章程二十九条,奏报圣聪之底稿,已渐次抄送,有如册中译载。恐日久遗失,致碍于事,故今再次咨会。俾达赖喇嘛并济咙呼图克图即据章程之意,宣谕所有噶布伦、代本、宗、奚等永远遵行。如仍有轻慢悖逆者,定严惩不贷。专此奉达。并送上新订章程二十九条。”
“钦定二十九条”不仅有藏文本、汉文本,而且被清朝汉藏文献所印证,相关内容也被《大清会典·理藩院》和《理藩院则例》所收录。
对于“钦定二十九条”中的其他重要条文,嘉庆朝、光绪朝《大清会典事例》同样也有反映,如“(乾隆)五十六年谕:西藏戴琫、第巴缺出,由驻藏办事大臣会同达赖喇嘛商议检选补放。五十七年议准:驻藏大臣督办藏务,应与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为平等。噶布伦以下番目及管事喇嘛,分系属员,无论大小事务,俱禀明驻藏大臣核办。至札什伦布诸务,亦一体禀知驻藏大臣办理,毋得仍令戴琫、堪布代办,以致滋生弊端。并令驻藏大臣于巡边之便,稽查管束,以除积弊。”如此史实岂能张口否定?
上述事实清楚表明,《钦定藏内善后29条章程》藏文本以多个版本完整存在于不同地方,是当时僧俗官员共知、普通百姓也晓得的重要历史文件,而且它来自乾隆皇帝与福康安等大臣往来的圣谕与奏折,汉文档案和文献资料包含了该章程的全部所有内容。福康安等新订的29条内容,是由汉文(或者可能还包括满文)翻译为藏文的,他自己给皇帝的奏折已有清楚的交代,内容全部经过历次上奏并得到乾隆皇帝的批准,没有一条例外,更为重要的是章程中的全部内容都在此后的西藏历史实践中得到贯彻和执行。
历史研究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必须用史实说话,用扎实的资料说话,而不是为了达到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而随心所欲、信口雌黄,面对大量的资料和史实依据,要否定“钦定二十九条”或者金瓶掣签制度的合法性、权威性,也只能是痴人说梦、痴心妄想。
至于那些人对中国元朝历史的歪曲,对五世达赖喇嘛与清朝中央关系的诋毁,手法与对“钦定二十九条”的诋毁类同,只是更为粗暴,也更为拙劣而已,声嘶力竭的谩骂显示的是“藏独”活动的理屈词穷和日暮途穷,丝毫无损于铁一般的历史事实。
责任编辑:张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