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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男子“遭冒用身份犯罪”续:冒名者一审重审宣判,加刑一年

原标题:山东男子“遭冒用身份犯罪”续:冒名者一审重审宣判,加刑一年

山东男子江顺利五年内两度被同一人在异地冒名违法犯罪一事有了新进展。

江顺利近照

江顺利近照

1月29日上午,澎湃新闻从深圳罗湖区法院获悉,该院已于1月27日对冒名者张清杰犯抢劫罪一案重审宣判,撤销此前判决,改判张清杰有期徒刑6年。澎湃新闻注意到,相较该院2008年9月24日作出的原审判决,张清杰刑期增加了一年。对此,负责审理该案的法官表示,增加一年刑期系因张清杰是累犯。此外,在案件纠正环节,张清杰有坦白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

江顺利告诉澎湃新闻,罗湖区法院在电话告知其重审判决结果时透露,此次判决中,法院还撤销了张清杰在2008年至2013年服刑期间减刑9个月的刑事变更裁定。对此,前述办案法官未对澎湃新闻予以正面答复。“目前判决还没有生效,张清杰仍有上诉的权利,法官说等判决生效后,将上网公示。”江顺利说。

被初中校友冒用身份实施犯罪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现年33岁的江顺利是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县人,多年来,他在家乡工作生活,从未离开。2018年3月,正值两会前夕,江顺利接到所在村党支部书记电话,通知他参加新市镇司法所针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的集中教育。新市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告诉江顺利,他曾在深圳犯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

2019年底,江顺利只身前往深圳寻求真相。在深圳罗湖区法院信访大厅,他第一次看到了该院2008年9月作出认定其犯罪的刑事判决书。

该份判决书载明显示,“江顺利”曾于2008年6月2日伙同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窜至罗湖区建设路一带作案,被告人“江顺利”在逃跑时被公安人员人赃并获。经鉴定,被害人所受损伤为轻微伤;被抢黄金项链价值人民币3万元。

最终,罗湖区法院以犯罪未遂和认罪态度良好为由,对“江顺利”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00元,刑期自2008年6月2日起至2013年6月1日止。

拿到判决书后,江顺利立即前往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反映身份被冒用一事,要求撤销犯罪记录。2019年12月13日,深圳市罗湖区公安局经核查确认,江顺利的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并依照相关规定,逐级呈报相关部门予以更正。冒用他身份的竟是十多年未曾联系的初中校友张清杰。

2020年7月13日,深圳市罗湖区检察院经复查后决定,建议罗湖区法院对张清杰犯抢劫罪一案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重新审判。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显示,罗湖区检察院认为,原审判决在认定被告人身份信息方面确有错误,依照《刑诉法》第253条应当予以纠正。

冒用身份者再度违法被拘

2020年11月,罗湖区法院开庭重审张清杰涉嫌抢劫一案。值得一提的是,在重审张清杰冒用自己身份实施抢劫犯罪的过程中,江顺利还发现,张清杰曾于2013年出狱后不久再度冒用他的身份从事违法行为,被深圳龙华区牛湖派出所处以行政拘留5日。对此,牛湖派出所民警解释称,张清杰到案后背出了江顺利所有身份信息。“当时的科技没那么发达,照片也比较模糊,难以分辨。”牛湖派出所方面表示,正积极处理并纠错,会尽快帮助江顺利删除违法犯罪记录。

民警表示,因治安案件已经过了半年的追诉期,目前无法重新再对张清杰作出处罚,建议江顺利对张清杰提起民事诉讼。1月29日上午,澎湃新闻致电牛湖派出所询问纠错进展,未获得回复。

江顺利表示,等重审判决生效后,他将考虑对张清杰提起民事侵权诉讼,同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办案人员责任的权利。

责任编辑:杜鑫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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