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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短视频平台展示“萌宠”为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提供渠道

原标题:报告:短视频平台展示“萌宠”为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提供渠道

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非法贸易信息正悄然入驻短视频平台。

近日,国内野生动物保护组织美境自然(BRC)发布《短视频社交媒体上的野生动物贸易》研究报告,该研究与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IFAW)共同合作,以薮猫、水獭、灰鹦鹉、红珊瑚、缅甸星龟、红隼、象、海龟、鲎、平胸龟、黄额闭壳龟等十一类受保护的野生动物为对象,对各大短视频平台上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调查。

调查发现,各大短视频平台上与野生动物贸易相关的短视频数量较多,并且极受网民喜爱。在2020年3月15日至4月15日短短一个月内,仅快手、抖音、哔哩哔哩(bilibili)三家短视频平台上就有399个账号发布涉嫌违规拍摄、贩卖上述十一类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视频,粉丝量逾1024万,总播放量逾1738万,点赞量超30万。

短视频账号发布内容存在误导行为且为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提供渠道

这十一类物种中,灰鹦鹉、薮猫、水獭、缅甸星龟、红隼、象、海龟、平胸龟和黄额闭壳龟均为CITES附录I或II物种,亚洲象、红珊瑚和红隼为国家重点保护动物。鲎为地方重点保护动物。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上述物种必须去当地林业或农业部门取得相应的证件和审批。

报告:短视频平台展示“萌宠”为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提供渠道

大规模饲养/售卖鹦鹉、个人购买/饲养红隼的视频截图。

大规模饲养/售卖鹦鹉、个人购买/饲养红隼的视频截图。

调查显示,相关视频内容有的是大规模饲养保护动物或者展示动物制品的行为,往往涉及售卖;有的是个人展示炫耀所饲养/购买的保护动物及其制品,多打着“萌宠”的旗号;还有的视频发布者自己不存在购买或饲养保护动物及其制品,只是拍摄他人饲养/购买的保护动物及其制品、转载他人拍摄的视频、或者发布其他不利于野生动物保护的内容。

报告:短视频平台展示“萌宠”为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提供渠道

调查共计记录到42个发布灰鹦鹉被人工饲养视频的账号,这些账号总计有45.4万粉丝,发布了约1.2万条鹦鹉类小视频,其中最主要是个人家庭饲养灰鹦鹉,有21个账号,大规模饲养繁殖灰鹦鹉的账号有15个,存在非正向引导的有6个。其中有10个哔哩哔哩账号,以非正向引导型为主;抖音18个,以个人饲养为主;快手14个,以大规模饲养为主。数据来源:研究报告

在这些短视频中,红珊瑚的非法售卖现象最为严重,被列为濒危动物的灰鹦鹉成为个人饲养所最为青睐的“萌宠”,而“土豪宠物”薮猫的相关视频则存在着极具误导性的信息,使多数用户误认为这类保护动物是允许个人饲养的。

值得关注的是,多家短视频平台上有发布涉嫌非法饲养、贩卖野生动物的内容,67%的视频下方评论有网民表达购买意向,甚至有充分了解该类动物的爱好者,在明知违法的情况下执意购买。

在涉嫌大规模饲养/售卖行为的账号中,近六成直接在主页写明了自己的微信号等联系方式,供潜在的买家与其联系。同时还有大量的账号在表达购买意向的评论下回复私信联系。

尽管售卖的主要是保护动物及其制品,在调查发现的162个账号中,仅有23个声称自己具有合法资质,主要是珊瑚、鹦鹉和龟类的卖家。而这些声称自己具有合法资质的商家,也仅有14家展示了自己的部分证件。被展示的证件中,不少都被模糊了地址和所有人,无法确认证件的真正所有人。除此之外,调查还发现更有一些自身具有合法资质的卖家,故意向没有合法资质的个人买家出售。例如一些龟类商家鼓吹自己所销售的是“合法陆龟”,一些鹦鹉卖家宣称“只要不扰民,没有人举报就没关系的”。还有一些账号自称不售卖动物,只销售宠物用品,只交流饲养技术,甚至视频来源于网络,视频信息中却暗示可以售卖,并引导关注者私信或加微信详谈。

短视频平台上发布的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水獭的视频截图。

短视频平台上发布的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水獭的视频截图。

“这类网络野生动物非法贸易多是跨平台发布广告,短视频平台广告发布的目的是吸引潜在顾客,并最终导向微信等交流平台,买卖双方互加好友后,转入更加私密的交易协商,并通过微信或支付宝转账,再通过快递物流实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运送。”研究报告称。

建议有关网络平台承担主体责任,提高审核机制及力度

调查还显示,对于野生动物的保护,平台方审核及网民个体意识方面仍存在极大的欠缺。除了网民缺乏相关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意识之外,调查所涉及的国内三大头部短视频平台中哔哩哔哩(bilibili)和抖音两家暂没有明确的野生动物保护政策,而建立了明确政策的快手平台则有高达77%的视频下方有评论询问如何购买。

《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禁止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并且,前期向公众征求意见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中,拟对对网络平台上发布和野生动物相关信息做更加严格的限定,禁止网络平台为违法交易和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提供“展示”、“交易”、“消费”的服务,由此可见,即便短视频内容未直接与“交易”相关,但违法的“展示”也将明确纳入禁止之列。

对此,研究报告建议有关网络平台应提高对贸易管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视频内容的审核机制及力度,除了对企业组织的营业执照审核,还应对该企业所涉经营业务(如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经营利用许可证等)的授权许可审核。短视频运营平台还应建立完善的用户举报通道,及时处理举报信息和违规账号并形成反馈和信息公开机制。对于并未直接与非法贸易或非法饲养相关的视频,建议网络平台通过技术手段提醒观看者守法遵规,切莫买卖或饲养。通过促进公众知法守法,使非法贸易没有市场。

同时,如果网络平台违法为上述交易提供了服务,主管部门应就其将承担的法律责任制定更加详尽的实施细则,推动网络平台切实承担起堵住非法贸易渠道的主体责任。

另外,研究报告还建议执法部门与网络平台、保护组织加强情报交流与合作,提升用户举报渠道的有效性,同时也与物流寄递部门、金融部门、司法部门等加强跨部门协作,最终使非法贸易无处遁形。

责任编辑:杜鑫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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