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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岁独居老人离世后,数栋房产送给了东莞朋友!

原标题:66岁独居老人离世后,数栋房产送给了东莞朋友!

此前有媒体报道,上海一位88岁的马老先生做出一个让旁人"无法理解"的决定,他决定在百年之后,将自己的300万房产留给楼下水果摊的店主,并且已去公证处做了公证,这个事件也引发无数网友热议,不禁发问:“这个老人疯了吗?”可是大家看完背后的故事后,纷纷转态说:“好人有好报”!

66岁独居老人离世后,数栋房产送给了东莞朋友!

万万没想到,这样“雷同”的一幕,也出现在东莞。

而且,这样的情况,在东莞,尚属首例。

66岁在莞独居的香港老人

身患绝症后,决定将朋友变成他的“监护人”

这位在莞独居的香港老人并不是无亲无故,但是他却突然来到公证处要求将一位非亲非故的朋友变成他的“监护人”,还立下遗嘱,想将自己的遗产都赠送给这位“监护人”。

到底怎么回事?

“我身患绝症,余生不长,希望有人照顾,离世后有人帮我入土为安。”2020年1月,东部公证处来了一位特殊的老人。

老人叫陈永晖(化名),66岁,在莞独居的香港人。

当天负责接待的东部公证处工作人员记得,老人是在律师陪同下前来,带着他的困惑,直奔主题。

陈永晖未娶,膝下无子女,至今孤独一人。但陈永晖家中排行老二,有两姐妹。按常理以及法律规定,陈永晖由亲属照顾,姐妹是其法定继承人,为何他要另寻他人?

随着陈永晖的讲述,背后的故事渐续“浮出水面”。

早年跟随时代“潮流”,陈永晖和姐姐赴港打工,后成为香港居民。姐弟俩长期在香港打零工,累活脏活都不嫌弃。长久下来,陈永晖积累了一笔钱。后来,他回到家乡东莞翻新祖屋,还自建6层高的民房出租,每月均有租金收。

长期劳累工作,致使陈永晖身体多病,后又不幸被诊断为肺癌。这些年来,陈永晖因为家庭琐事、经济往来等方面,与两姐妹矛盾渐生,后面甚至不相来往。

老人决定将他的房产

都赠与给照顾他的“监护人”

陈永晖向东部公证处副主任杨晓科表达两层意思:

一是认为自己余生不长,希望通过公证的方式,帮助自己确定“监护人”;

二是希望体面地离去,他的房产等财产遗赠给照顾他的“监护人”。

陈永晖还提出,他的“监护人”已有中意之选,是他的朋友曾魏(化名)。

为破解陈永晖这样的在莞港籍老人的现实困境,东部公证处近年积极探索,从《民法总则》找到法律依据和解决路径——意定监护。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陈永晖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依据相关法律法条,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老人是否自愿,想法够不够坚定,都要进行综合考证。”杨晓科说,而且根据老人的实际,不仅仅是意定监护,必须是一套综合性公证养老方案,才能打通他的余生到入土为安的托付之路。

■东莞市东部公证处供图

■东莞市东部公证处供图

这背后其实有一段暖心的故事

朋友曾魏成为陈永晖心目中的“监护人”,背后是一段暖心的故事。

随着陈永晖年纪越来越大,母亲着急催婚,于是2008年开始找同村且相熟的曾魏帮忙介绍对象。

陈永晖母亲过世后,曾魏也没忘继续为其介绍对象,可惜一直没成功。那段时间,陈永晖每次回到东莞,下火车直接去曾魏家吃饭成为惯例。渐渐地,陈永晖与曾魏一家关系日渐熟络。

东部公证处在考察曾魏时,发现她是一个朴实热情的老妇人,也有能力履行监护协议。曾魏夫妇为人忠厚,家庭经济较为拮据,一家人蜗居。在公证确定意定监护人前,陈永晖因为生病需人照顾,就出资邀请曾魏一家人搬到临近处,方便照顾。

于陈永晖而言,曾魏是一个代名词,包含了曾魏的丈夫、子女等。实际上,为了照料陈永晖,曾魏一家人“齐上阵”,煮饭、煲汤、洗衣、送医治病。甚至到香港治病,也是曾魏家人陪同照顾。

时间来到2020年3月份,因疫情阻隔,陈永晖只能在莞看病,其间,全靠曾魏一家人悉心照料。当时,陈永晖再次来到东部公证处,尽管意识、思维都很清晰,但病情加重,他只能坐着轮椅。

“好人有好报,真诚对人,才能取得人的信任。”杨晓科说,经过调查以及多次与两位当事人单独谈话,东部公证处综合考量,认为陈永晖的意思表示非常明确,态度坚决,而且陈永晖自己觉得这个时候不做公证就来不及了。

2020年3月份,东部公证处为这位老人提供了一套“意定监护+医疗决定预先指示声明书+死后生效委托书+遗嘱”综合性公证养老方案。曾魏被选定为陈永晖“意定监护”的人选,负责照顾陈永晖生前事,直至离世后的诸多事项;陈永晖订立遗嘱,明确曾魏为其名下包括数栋房产在内的财产继承人。

这在东莞,尚属首例。

老人体面离去,

其姐妹看了视频录像后也没有再说什么

那么,这套综合方案,如何为老人生前身后事“护航”,做好监督呢?除了遗嘱和意定监护,医疗决定预先指示声明书、死后生效委托书到底起何作用呢?

对于身后事,按照陈永晖自己的要求,从穿衣、修指甲到遗体告别都做了安排,并一条条地写于“死后生效委托书”上,形成了厚厚一叠公证文书。

据了解,医疗决定预先指示声明书明确了当事人昏迷之后怎么处理,一些医疗重大事项,比如上哪家医院救治,委托谁来签字,临终需要穿什么衣服等等;而死后生效委托书,指当事人离世后,向公安部门报警确定死因,向医疗机构申请死亡证明,遗体往殡仪馆运送、火化,安放指定墓穴等等,都需要委托书,才能一条龙地把手续流程办理下去。

为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利益,约束监护人,双方还约定,如果在履行中,当事人利益受损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撤销监护权。

为了做好监督,综合性公证养老方案签订之后,东部公证处除了通过电话回访,还不打招呼不定期地前往陈永晖家中,了解老人身体状况、被照顾得好不好等。

“老人一直和病魔抗争,有一次我们去,他疲惫地躺在床上,但我们问他话,他都能点头或者摇头。”杨晓科说。

老人的钱财有没有被挪用,也是公证处监督的事项。有一本详细收支账册,其中,2020年1至6月份,陈永晖的租金收入、日常支出等,都一笔一笔列得清楚。

2020年6月的一个上午,曾魏一家人帮陈永晖洗澡、穿好“白衣”,然后大家说了几句话。在生命最后的时光,陈永晖向曾魏道谢,感谢“其在最后的时刻能陪伴他、照顾他”。随后不久,陈永晖体面离世,走得很安详。

陈永晖去世后,其姐妹对于财产处置有异议,认为陈永晖是不是神志不清被人骗了,于是找到东部公证处了解情况。当看到陈永晖生前留下的视频录像,了解陈永晖的真实想法后,两姐妹也没有再说什么,离开了公证处。

老人意愿成真,魂归“吾乡”。

在莞独居的香港老人陈永晖(化名)不幸患肺癌,通过以上这样公证的方式,将与他毫无血缘关系的朋友确定为“监护人”。

东莞市东部公证处为这位花甲老人提供了一套“意定监护+医疗决定预先指示声明书+死后生效委托书+遗嘱”综合性公证养老方案,“护航”老人体面走过最后时光。

在老龄社会问题日益凸显、社会需求日益多元的今天,东莞积极探索通过意定监护等方式实现跨境养老新思路新方法,无疑顺应了大湾区时代要求,这种探索创新,亦折射出以人为本的法治温情。

探索之路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东莞跻身“世界工厂”,大量港澳人士来莞创业,为东莞发展作出巨大贡献。经过多年打拼,他们对东莞产生了深厚认同感。其中,有不少是祖籍东莞的香港人。很多人年事渐高后,选择在莞养老。

对此,东部公证处主任方丽荷表示,随着老龄化趋势逐渐明显,包括在莞独居香港人在内的老人如何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让他们最后的时光体面度过、有尊严地离去,是一个现实问题,也是一个新的课题。

今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再次确认了民法总则关于意定监护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值得注意的是,意定监护效力优先于法定监护。目前在我国,意定监护是一个刚起步的新事物。公证机构“摸着石头过河”,在实践中创新,提供“公证+养老”服务。

作为湾区重要节点城市,东莞在这方面做出了有益探索。方丽荷说,东部公证处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着力搭建“综合性公证养老”法律服务体系。组建家事法律服务团队,根据老年人的不同需求和实际情况,个性化定制“遗嘱+保管+继承代办”“意定监护+遗嘱+财产托管”“再婚前财产约定+遗嘱+居住权”等综合养老方案。

“通过公证的方式,为陈永晖这样的老人定制综合性公证养老方案,帮助老人实现安心养老、体面养老、幸福养老,也为破解湾区时代下的跨境养老难题提供新思路、新方法。”方丽荷说。

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后丁朋超认为,《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探索推进在广东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居民在教育、医疗、养老、住房、交通等民生方面享有与内地居民同等的待遇。“接下来,如何加强跨境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衔接,创新机制实现要素资源共享互利,是各方需要破解的问题,东莞公证机构推出港澳居民跨境养老公证服务,是对湾区时代跨境养老的有益探索。”

丁朋超举例,比如针对意定监护,不是所有老人都有合适的养老监护人,而且往往会遇到年老时的就医难、入养老院难、财产托管难等系列问题。通过建立全面的社会养老监护体系,包括对社会监护人进行登记、认证、监督的公共监护人办公室,驻村(社区)法律顾问、社工、志愿者等社会监护人,以及孵化从事养老监护的社会组织等,解决监护人缺失的社会难题。

意定监护

《民法典》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本条系《民法总则》新增条文,《民法典》继续保留该条款。)

东莞积极探索完善“综合性公证养老”服务

近年来,东莞公证机构积极探索完善“综合性公证养老”服务,通过帮助他们解决养老中可能遇到的一些现实阻碍,帮助解除他们的顾虑。

(一)“综合性公证养老”服务内容

主要针对以下事项为老年人提供相应的公证法律服务:为老年人起草家庭日常法律文书;养老方面,选择养老机构、遗赠养老等;老年人再婚,进行夫妻婚前财产约定、分析家产、离婚协议等;老年人的监护问题,如意定选择监护人、办理财产托管协议;老年人财产传承,如遗嘱的设立、保管、执行和遗产分配、继承、遗赠扶养协议、代办事务等;老年人的公益行为,如遗体捐赠、设立基金等,以及提供家庭纠纷调解等。

(二)东莞公证机构提供“综合性公证养老”服务的方式

1.“代立”,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帮助个性化定制老人的遗嘱、意定监护协议、夫妻财产约定、日常家庭法律文书等,并出具公证书。

2.“代管”,公证处对遗嘱、监护等相关文件以及养老资金进行保管,尤其涉及养老资金完全按老人的意愿安排使用,确保资金的绝对安全和老人养老的绝对可靠。

3.“监督与执行”,公证处可以接受老人的委托,对遗嘱、监护等提供执行或者监督等法律服务,以公证机构的公信力为担保,执行监督每一份养老公证的履行,真正将每位老人的心愿落到实处。

来源:i东莞全媒体记者李金健付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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