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女主管护师因贪污被判缓刑后,主动请战支援武汉抗疫,因立功获减刑
你知道什么是社区矫正对象吗?
社区矫正,就是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置于社区内,矫正他们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帮助他们顺利融入社会。截至今年 6月底,我国在册的社区矫正对象有 66.7万人。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等多部门的协作配合。促进将罪犯改造成守法公民,最大限度地降低罪犯“又犯罪”比例,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近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公众号通报了一社区矫正对象因抗疫有功获减刑的案例。安徽阜阳一家医院的主管护师张某,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在社区接受矫正。2020年初,武汉新冠肺炎疫情最为严峻的时候,张某向医院递交请战书,前往武汉支援抗疫。检察院了解情况后,发出减刑建议,最终法院对张某减去有期徒刑一年,缓刑考验期由五年缩短为三年。
张某是阜阳市一家医院的一名主管护师,因犯贪污罪于 2019年 9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在阜阳市颍州区接受社区矫正,在此期间,她一直表现良好。2020年初,武汉新冠肺炎疫情最为严峻的时候,张某第一个向医院递交了请战书。
张某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有 20多年的急诊工作经验,而且参与过 2003年抗击非典,虽然是一名社区矫正对象,但她希望能够参与其中。按照规定,社区矫正对象不能随意离开所在辖区,要前往武汉必须要经过当地司法局的批准。于是,张某向颍州区司法局提交了申请。
安徽阜阳市颍州区司法局局长陆吉安说:“考虑到疫情防控很重要,所以我们就向市支队、省司法厅社区矫正处进行了及时汇报,得到他们答复之后,我们批准了她的申请。”
2月 15日,张某和同事一起抵达武汉,当天他们被分到了汉阳医院的发热门诊工作。每天一早,她就要到医院为病人登记、分诊,并进行核酸采样,身上穿着厚厚的防护服,她只能是不吃不喝、不上厕所。
2月 25日,由于这家医院不再作为新冠肺炎的定点医院,张某接到通知,她可以先行撤离,但张某却选择了留在武汉继续抗疫,并再次写下请战书,随后她被分配到一家方舱医院,开展救治工作。
3月 23日,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在进行社区矫正检察的时候,注意到了张某的情况,随后,他们了解了张某的日常监管表现。作为社区矫正对象能主动请战赴武汉抗疫,这种行为值得肯定,当即有办案人员提出,像张某这种行为是不是可以申请减刑,对于这个问题,办案人员之间产生了分歧。
安徽阜阳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李伟说:“因为根据法律的规定,社矫对象一般不予减刑,只有社矫对象符合重大立功条件,才可以参照减刑假释相关规定予以减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可以认定为具有重大立功表现。阜阳市检察院进一步开展调查核实,认为张某积极响应党和国家号召,主动请缨,奔赴武汉抗疫一线,为“武汉保卫战”的胜利作出了积极贡献,符合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的法定减刑条件,于是发出检察建议,建议阜阳市司法行政机关对张某提请减刑。
今年 5月 22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张某减刑案,7月 6日,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对张某减去有期徒刑一年,缓刑考验期由五年缩短为三年。阜阳市检察院依法对中级法院的裁定进行了监督。
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司法行政机关及时启动减刑程序,张某作为社区矫正对象,她个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
潇湘晨报综合安徽检察、焦点访谈报道
责任编辑:赖柳华 SN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