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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南四环德贤路两车“斗气”发生剐蹭,两名司机被公诉

原标题:南四环德贤路两车“斗气”发生剐蹭,两名司机被公诉

11月30日,两辆轿车在北京丰台区榴乡桥上开车“斗气”,频繁变道别车,最终造成交通事故。丰台区人民检察院12月24日通报,日前,该院依法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涉案的齐某某、李某某两名司机提起公诉。

检方通报称,11月30日早高峰时段,齐某某驾驶黑色轿车与李某某驾驶白色轿车都在榴乡桥路口等待红绿灯。绿灯亮起,两车先后通过路口,李某某驾驶白色轿车率先向左侧车道完成变道,而齐某某也想向左变道,李某某未对其让行,齐某某变道不成便心生怨气。

之后,齐某某多次强行变道,在榴乡桥上曲折穿行、减速慢行,故意对李某某进行“别车”,李某某也左右变道,试图摆脱齐某某,但未能成功。最后,李某某头脑发热,一气之下从最左侧车道左侧对齐某某强行超速超车,导致两车发生交通事故。

据此前警方通报,此事最先在网上发酵,视频“南四环德贤路两车斗气发生剐蹭”被广泛传播,之后,警方依法将两车驾驶员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同步开展调查走访工作。经查,事故发生在11月30日8时许,齐某某48岁,李某某45岁,双方因行车纠纷“斗气”、互相别车,后发生剐蹭,两车轻度受损,人员未受伤。

承办检察官对二人进行讯问过程中,二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对自己的行为追悔莫及。

为何以危险驾驶罪对二人提起公诉,检察官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案例指引,机动车驾驶员出于竞技、追求刺激、斗气等动机在道路上曲折穿行、快速追赶行驶的,属于“追逐竞驶”;综合考虑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情况,以及超过限速、闯红灯、强行超车、抗拒交通执法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认定“情节恶劣”。本案中,齐某某、李某某均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检察官提醒,广大司机在驾车途中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互相礼让、文明驾驶,共同维护交通秩序,切忌出于竞技、斗气、追求刺激等原因相互追逐,危害自身和他人的行车安全。“道路千万条,守法第一条”,任何触犯法律,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责任编辑:杜鑫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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