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疆旅游形象标识(LOGO)征集活动正式启动
为学习贯彻中央第三次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特别是深入开展“文化润疆”工程的具体要求,在全面实施旅游兴疆战略指引下,推动疫情过后新疆旅游快速全面复苏和振兴,增加新疆文旅的品牌内涵、文化密码,结合自治区旅游发展大会精神,集中力量打造“新疆是个好地方”独特旅游品牌,提升新疆旅游的整体形象,12月1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面向全球启动公开征集新疆旅游形象标识(LOGO)活动,有关事宜如下:
一、征集内容
新疆旅游形象标识(LOGO)
二、征集对象
各界机构与个人
三、征集时间及进程
1、征集时间自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24:00截止;
2、作品评审:2021年2月1日-2月28日,专家初审、复选、终审采用;
3、奖励发放:2021年3月31日前。
四、征集要求
1、能准确反映新疆旅游资源特色,充分展现新疆旅游的魅力特质。设计创作要求与新疆文化和旅游特色相辅相成,通俗易懂、寓意深刻,视觉形象鲜明、认知度高,易于被不同地域和文化背景人士理解和认同。
2、由图形、文字、英文等要素组成,简洁明快、富有美感、创意新颖,易于宣传推广和视觉识别,具有强烈的视觉感染力和传播冲击力,适合长期在各类媒介应用和推广传播。
3、设计方案及说明:提供作品平面设计稿及效果图,包括可供编辑和输出的电子源文件,格式为JPG或TIF的图形文件,以及字体等其他可能影响再次编辑、输出质量和样式的文件,作品分辨率不低于300dpi,每件应征作品必须提交完整150字以内设计说明。作品须附上设计者姓名及个人简介、联系方式。
4、作品可以纸质资料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
5、具有完整知识产权,不得与其他旅游标识(LOGO)雷同或相似,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
五、评选流程
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成立由艺术设计院校专家教授、设计界精英、商标法律专家等组成的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组织初选、复选、产生评选结果。
1、初选:由评选委员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初审,选出新疆旅游形象标识(LOGO)作品20件进行复选。
2、复选:由评选委员会对复选的20件作品进行评审,选出3件入围作品并进行奖励。
3、采用:最终由评选委员会终审,确定采用作品并进行奖励。获奖结果通过相关媒体对外公布。
六、奖项设置
新疆旅游形象标识(LOGO)
采用奖1名:奖金60000元/名(税前)
入围奖2名:奖金5000元/名(税前)
七、投稿方式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开区玄武湖路1097号爱地中心2401(邮编:830000,邮件主题或信封正面请注明“新疆旅游形象标识(LOGO)+设计者姓名”字样。)
电子邮箱:xjlylogo@163.com
联系人:苏利亚龙兴群
咨询电话:0991-4617020
八、知识产权
1、所有获奖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及相邻权等一切知识产权归属主办单位所有。主办单位有权对获奖的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未经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
2、应征作品如侵犯了他人著作权由投稿人负责,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此给主办单位造成损失,投稿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3、应征作品在评选结果公布前不得重复参加其他相关评选活动,作品因重复投稿发生的法律纠纷,由该作品投稿者承担。
九、注意事项
1、如出现应征作品多个相同的情况,按时间顺序选用最先送达者的作品。
2、所有应征作品投稿概不退还,创作者请自留底稿。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对本次活动规则有最终解释权,凡投稿者均视为认可本通知内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赵子庆)
责任编辑:郑亚鹏 SN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