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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闭症儿童疑遭康复老师虐待案重审 被告人获刑一年九个月

新京报讯(记者赵朋乐)12月14日,北京市昌平法院对刘某涉嫌虐待被看护人案作出判决,刘某被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禁止其从事未成年人看护教育工作四年。此前,昌平区某自闭症康复机构的刘某被患儿阳阳(化名)的父亲发现疑似殴打孩子的行为,随即报警。2019年12月,刘某一审因虐待被看护人罪获刑一年四个月,随后上诉。今年3月30日,该案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8月6日,检方变更诉讼请求。

阳阳(化名)肚子上的红肿痕迹。受访者供图

阳阳(化名)肚子上的红肿痕迹。受访者供图

老师涉嫌虐待自闭症儿童

新京报此前报道,阳阳父亲刘先生告诉记者,阳阳3岁时被医生诊断有自闭症倾向,之后阳阳被鉴定为精神类残疾。为了给阳阳治疗康复,2019年刘先生将孩子送往昌平区某自闭症康复机构治疗。

2019年3月1日入学后,阳阳由个训老师刘某进行一对一训练。2019年8月5日,家人给阳阳洗澡时发现肚子上有掐抓痕迹,且近段时间出现打自己的头,用头撞墙等行为,8月6日,刘先生调取监控发现,阳阳疑似遭到老师殴打。刘先生妻子报警,当天刘某被公安机关羁押,同年8月21日被批准逮捕。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刘某于2019年8月2日至8月6日间,在北京市昌平区某自闭症康复机构内,以拍头、掐肚子等方式对与其进行一对一课程的自闭症儿童阳阳多次进行虐待,经昌平区公安司法鉴定机构法医鉴定,阳阳腹部皮下出血,构成轻微伤。检方认为,应当以虐待被看护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刘某的辩护律师黄乐平认为,刘某没有虐待的动机及主观故意,其一系列行为均是为了实施教学康复任务,并不是虐待也非平常意义的殴打,自闭症儿童的康复训练治疗与正常儿童的教育存在明显差异,使用惩罚的方法帮助患儿减少危险的自我伤害行为是治疗自闭症的方法之一。

2019年12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刘某的行为不属于行为矫正学上的惩罚含义,认定刘某犯虐待被看护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禁止其从事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教育工作四年。

重审老师获刑一年九个月

今年2月份,刘某提出上诉。刘某的辩护律师认为,一审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不当。

2020年3月3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认为昌平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刘某犯虐待被看护人罪一审的事实不清楚,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2020年8月6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变更起诉,检察院指控,除了2019年8月2日至8月6日,同年7月15日至8月1日,刘某亦存在对阳阳的虐待行为。

2020年12月14日,昌平区法院作出判决,法院认为,刘某作为康复机构的工作人员,虐待被其看护的未成年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虐待被看护人罪,依法应予惩处。通过在案证据显示,刘某在对阳阳进行个训时,因阳阳不能配合训练而产生不良情绪,其明知拍头、拍肚子、打手、揪耳朵等行为会造成阳阳心生恐惧,且阳阳有语言障碍不能对别人表达,仍多次厉声训斥,并多次实施上述行为,动作幅度及力度较大,阳阳因疼痛、恐惧多次哭泣或被迫发出声音。该机构工作人员证言证明在对自闭症幼儿进行康复训练时不能进行体罚。监控视频显示阳阳内心恐惧刘某的虐待行为,甚至于只要刘某扬起手,阳阳就本能向后,刘某为发泄不良情绪所实施的行为对患有自闭症、无法对外表达的3岁幼儿心理造成严重的伤害,结合刘某行为的持续时间、手段、次数及对被害人造成的身心伤害程度,应认定为“情节恶劣”。

法院判决刘某犯虐待被看护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禁止刘某从事未成年人看护教育工作四年。

阳阳父亲表示,他依然认为判决结果较轻,将申请抗诉,下一步也要提起民事诉讼。

14日,北京市昌平区某自闭症康复机构负责人告诉新京报记者,刘某将继续上诉。

责任编辑:张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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