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四川威远男子杀害失足女潜逃21年被抓犯故意杀人罪被判12年
21年前,四川威远男子罗某持匕首杀害一名失足女子,随后潜逃。直到今年6月,罗某被警方抓获归案。12月1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罗某犯故意杀人罪一案的判决书,他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今年41岁的罗某系内江市威远人,住相邻的自贡市大安区,从事个体废品收购。据公诉机关指控,1999年3月23日下午,罗某从内江出发乘坐公共汽车到威远县城找朋友余某玩耍。到了后无法联系上余某,便入住县城的渔业招待所。当晚10时左右,罗某经招待所承包人介绍,与卖淫女曹某发生了卖淫嫖娼行为,之后曹某离开房间。又过了一段时间,被害人唐某经招待所承包人介绍,前往罗某所住房间从事卖淫活动,双方发生性关系后,因费用问题发生争执。
公诉机关指控还称,争执过程中,唐某欲打开房间门,罗某害怕唐某去喊人对其实施殴打等,便抢先将房间门抵住,制止唐某离开房间。就在罗某抵住房间门时,感觉后脑勺一阵疼痛,回头看见唐某手握一把匕首。罗某即用右手抢过唐某手中的匕首反手握住,同时用左手将唐某推倒在床上。随后,罗某将在床上反抗的唐某按住,用手捂唐某嘴巴防止唐某呼救,慌乱中左手大拇指被唐某死死咬住。与此同时,罗某用右手反握着的匕首使劲刺向唐某头部、颈部、胸腹部等。见躺在床上的唐某不动后,罗某收拾好随身携带的物品和作案匕首逃离房间至招待所五楼角落躲藏,之后通过四楼公厕外的避雷针钢筋逃离招待所,此后潜逃。
案发后经法医鉴定,唐某因肺脏破裂大失血死亡。此前,据内江警方介绍,罗某逃离现场后,警方一直未明确其身份。直到今年6月,警方通过信息研判、比对,确定罗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并于6月23日将罗某抓获归案。到案后,罗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发后,罗某家属也赔偿被害人母亲税某26万元,税某对罗某表示谅解。
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予以确认。法院认为,罗某与被害人唐某发生争执,持匕首朝唐某头部、颈部、胸腹部等部位刺杀致唐某死亡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其杀人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鉴于本案系被害人唐某首先持匕首对罗某进行攻击,罗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其亲属自愿代其赔偿被害人亲属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具有悔罪表现,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
据此,今年11月19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罗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红星新闻记者姚永忠
责任编辑:祝加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