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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假扮“初二男生”诱骗性侵5名少女,40岁男子被判无期!

原标题:网上假扮“初二男生”诱骗性侵5名少女,40岁男子被判无期!

用QQ伪装身份和年龄与未成年少女聊天,索要私密照后威胁对方和自己发生性关系。两年内先后有5名女孩落入魔爪。

记者从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依法审结这起案件,被告人张某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2018年夏季的一天,正值中小学生放假期间,在晋城某派出所,一位村民带着自己13岁的女儿前来报案,称自己的女儿被人侵犯了。

被害人小敏刚告别自己的小学生活,这个暑假过后,她便要成为一名初中生了。小敏向警方反映,在6月的时候,一个网名叫“当个好女兵”的人请求加她QQ为好友。

打开对方的QQ资料,上面显示,对方是一名15岁的男孩。想着和自己年龄相仿,小敏放松了警惕,便让对方通过了自己的身份验证。

聊天过程中,对方自称是一名初二学生且成绩优异,这更让小敏产生了想和对方多接触多聊天的想法。

之后的一个月,小敏和这名“初二男生”聊得越来越深入。

与此同时,这个“初二男生”提出索要小敏的照片。在对方的一再要求下,小敏将自己的日常照片发给了对方。

可几天之后,这名“初二男生”又提出新的要求,出于好奇和刺激,小敏又将自己的私密照片发给了对方。

让小敏没有想到的是,发出这些私密照片的第二天晚上,这名“初二男生”却一反常态,要求小敏必须出来陪他,否则就把小敏的照片贴满当地乡镇和学校,让她的家人和同学都能看到。

一方面担心自己照片被曝光,另一方面又担心自己和对方的聊天被父亲知道。小敏思量再三,最终答应了对方的要求。

在约定好的乡间小道上,小敏没有等来那个所谓的品学兼优的“初二男生”,与她打招呼的竟然是一个和她父亲年龄相仿的大叔。

迫于对方要挟,涉世未深的小敏只能听从大叔的摆布,直到父亲打来电话,催促她早点回家,小敏才得以解脱。

小敏本以为,只要过了那个晚上,对方就会遵守承诺,删掉照片。可让她没想到的是,这仅仅是噩梦的开始。此后,对方多次对她进行威胁,而每次她都迫不得已与这个男人见面。

由于小敏一个人在晚上频繁外出,而且每次回家都神情恍惚,其异常的表现引起了父亲的注意。在父亲的再三追问下,小敏才说出了实情。

随后,小敏在父亲的陪同下到派出所报案。

根据小敏的描述和提供的电话号码,警方很快锁定了张某,并将其抓捕归案。在大量证据面前,40岁的张某交代了他侵犯小敏的犯罪事实。

随着调查的深入,警方在张某的手机中发现,张某的聊天记录里,受害人远不止小敏一人。

据张某交代,6年前,他和妻子离婚。起初,一个人在家空虚寂寞的时候,便想通过网络结识一些成年女性。

因张某没有固定职业,以务农为生,几次尝试都以失败告终。于是,他便萌生了假扮学生诱骗在校女生的想法。

在第一次得手后,张某又利用同样的手法作案。两年时间内,先后有5名女孩落入张某的魔掌。

其中,时年17岁的高中女生贺某,在考入大学后仍然未能脱离他的魔掌,这场噩梦竟然持续了两年之久。

另一名受害人15岁的高某,同样的噩梦伴随着她的高中和初中生涯,持续长达一年之久。

令人遗憾的是,面对这些遭遇,她们都选择了沉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张某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

近年来,全国各地未成年人会见网友被奸骗的案件时有发生,各级司法机关打击不可谓不严厉,然而重蹈覆辙的总是不乏其人。尤其是在农村地区,由于家庭主要成员长年外出打工,农村留守儿童长期缺乏家庭的完善监护,加之农村学校及社区的自我保护教育及基础生理教育较为落后,此类案件更容易发生。

当遭遇到侵害时

一定要勇敢站出来

大声说“不”

只有这样才能保护自己

不受伤害

来源:法治日报微信(ID:fazhiribaoxinwen)

作者:马超王志堂张沁萍

责任编辑:赖柳华 SN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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