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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严厉打击虚假“门特” 近百人追究刑事责任

原标题:天津严厉打击虚假“门特”近百人追究刑事责任

日前,天津市医保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协作,对虚假门特病骗保行为开展联合打击。截至目前,已有450余人被暂停门特联网结算,近百人涉嫌诈骗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规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住院就医的医疗费用。但对部分发病人群比较大,需要长期治疗,既可住院又可门诊治疗,年累计治疗费用较多的病种,称这些病种为“门诊特殊病”。门诊特殊病种是指:肾透析治疗、肾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癌症的放、化疗、镇痛治疗;糖尿病;肺心病;红斑狼疮;偏瘫;精神病等。

近日,天津市医保监管部门陆续接到举报线索,社会上某些“中间人”非法招揽参保患者办理虚假门特病登记,骗取享受门特病待遇资格。参保患者取得资格后,再通过“中间人”将获取的医保药品进行倒卖,从中非法获利。天津市公安机关和天津市医保监管部门,通过大数据分析,针对犯罪嫌疑人活动的重点医疗机构进行布控,锁定犯罪嫌疑人特征和活动规律,经过充分调查取证,对相关人员实施抓捕,由人民法院进行了宣判。黄某某等5名“中间人”,以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六个月,并处追回骗取医保基金和20000至60000元罚金;参与办理虚假门特病的参保人员20余人,以诈骗罪分别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缓刑,并处追回骗取医保基金和罚金。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由其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总台央视记者王晓沛)

责任编辑:张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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