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骑摩托上街频伸“咸猪手”,5天4名女性报警,判了!
一名男子骑两轮摩托车在大街上频频对陌生女性伸出“咸猪手”,5天之内就有4名女性报警。男子被抓后,竟称系因无所事事,觉得好玩。记者从顺义检察院获悉,该名男子近日被顺义法院以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9年4月7日一早,一名30多岁的女子行至顺义马坡地区某小区外的公交站时,遭遇一名头戴深色头盔、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的陌生男子的“咸猪手”。该男子趁其不备从女子身后用手拍摸了她的臀部一下,后迅速驾车驶离现场。女子事后报警。
短短5天,顺义警方就接连接到情况相近的4起报警,其中一名受害女性被人从身后袭胸,其余则是被偷摸了臀部。有受害女性表示,“当时特别害怕,感觉这名男子是故意的。”警方通过调取道路监控视频,最终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郝某。
郝某今年26岁。到案后郝某辩解称,他因无所事事,觉得好玩就想吓唬过路女子,于是驾驶摩托车拍摸女性身体一下,并没有想过猥亵对方。
然而,综合考虑案发现场环境、被害女性特点、及时报警等情况,结合被害人陈述、部分监控录像等证据,顺义检方没有采纳郝某的辩解,以强制猥亵罪对郝某提起公诉。
顺义法院经审理认为,郝某作为成年男性,为寻求刺激,违背女性意愿,连续多次以陌生女性为目标,通过骑行摩托车的方式在行驶中拍、摸目标女性胸、臀等隐私部位后迅速逃离,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据此,顺义法院判处郝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顺义检方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7条第1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遭遇性骚扰后,若因为害怕、“面子”等原因选择沉默和退让,只会让骚扰者变本加厉。不论是在公共场所还是在其它地方,遭遇性骚扰之后应当勇敢地站出来维护自身权益,可以根据现场情况做出拍照、呵斥、呼救和报警等选择,让“咸猪手”无处遁形。
如果您正好目击了此类猥亵行为的发生,一定要勇敢制止,向这些行为大声说“不”。身边人的发声一方面能够制止伤害行为,另一方面可以创造和谐健康的社会环境。
责任编辑:武晓东 SN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