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女保洁员误见领导洗澡被罚2000元,领导官威大过法律权威?
这种只顾领导“面子”,而不顾《劳动法》“里子”的做法,遭受舆论的指责,并不冤枉。
近日,浙江某大厦女保洁员因未敲门进入男浴室取工具,撞见领导洗澡被罚2000元的消息引发热议。镜头里的保洁员一再表示,我有错我认,但是我一个月才拿3400元,这个罚款实在太多了。后物业公司考虑到该保洁员的情况,将罚款降低到1200元。
其实,进错厕所、浴室撞见异性等小意外在生活中并不鲜见。有些人甚至还会当作生活中的小插曲分享,往往一笑了之。只要不是故意硬闯,这类事件在社会上包容度还是比较高的。
只是,我们也应认识到,保洁员发生这事,确实存在过错。浴室、厕所这类隐私场所,进入时敲门、打扫时放置工作牌等都是其工作中应尽职责。从这个角度来说,公司对她进行一定“处罚”,也是管理的必然要求。
当事人保洁员浙江电视台《小强热线》视频截图
不过,处罚绝不代表公司就可以任性和越界。面对一个社会包容度较高的小错,竟要扣除过半的工资,实在是“小题大做”,于情于理都说不通。
更何况,企业对员工罚款的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早已废止了12年。现行的《劳动法》并无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可以实施罚款,却明确禁止克扣劳动者工资。不仅如此,不少地区已经出台相关规定明确禁止企业罚款,违者要受到劳动主管部门的处罚。事发地浙江省也出台了《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明确提出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要依法查处。可见,对于保洁员过重的处罚不仅仅在情理上说不通,而且已涉嫌违法。
既然如此,为何物业公司还要加大对员工的处罚?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在采访中说得直白,因为她撞见的是部长。目前虽不知这位部长具体是个什么身份和职位,但至少这句话道出了其中的“玄机”——这位部长的官威俨然高过了法律的权威。似乎在物业公司看来,整件事的后果严重并不是在于“违反了操作规范”,而是“撞见了部长”。这种只顾部长“面子”,而不顾《劳动法》“里子”的做法,遭受舆论的指责,并不冤枉。这不仅是对企业形象的拉低,更有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
这件事虽小,但也提醒着所有企业:在管理上不能只算经济账,不算法律账;不能总是先想到“从重处罚”“以罚代管”,而不是主动承担责任,细化工作守则,明确操作规范和标准。不论何时,知法守法,以法为度,才是生存的根本之道。
责任编辑:贾楠 SN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