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新闻 > 正文

特殊管理的七类药品不得通过网络销售

原标题:特殊管理的七类药品不得通过网络销售

《意见稿》提出,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通过网络销售。

《意见稿》明确,药品网络销售者应是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药品经营企业,允许药品网络销售者通过自建网站、网络客户端应用程序、第三方平台或者以其他形式依托相关网络服务商自建网上店铺开展药品网络销售。

《意见稿》强调,第三方平台应当建立检查制度,对发布的药品信息进行检查,对交易行为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主动制止,涉及药品质量安全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意见稿》提出,药品零售企业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的,应当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处方调剂审核,对已使用的处方进行电子标记。药品零售企业通过网络销售药品,不得以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此次,《意见》明确要求药品网络销售者应当将企业相关信息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网络销售者为持有人的,还应当提交药品批准文号信息;药品网络销售者为持有人或者药品批发企业的,应当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药品网络销售者为药品零售企业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市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报告信息公示。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法律责任,即未按规定报告或者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市民网购处方药将越来越便捷 伪装成“新农村建设”违建 城管火眼金睛识破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