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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少年涉寻衅滋事罪 东莞检察机关这样帮他“重启人生”

原标题:16岁少年涉寻衅滋事罪东莞检察机关这样帮他“重启人生”

▲检察官对“小洋”开展讯问、听取意见等工作市第二市区检察院供图

▲检察官对“小洋”开展讯问、听取意见等工作市第二市区检察院供图

近日,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来到市启智学校启航分校,对一起未成年人涉嫌寻衅滋事罪案的嫌疑人“小洋”(化名)开展讯问、听取意见等工作。最终认定其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符合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初步拟定考验期为七个月。

16岁少年酒后参与砸店打人

今年6月,年仅16岁的“小洋”和几名社会青年酒后来到某镇一家便利店铺购物时与店员发生争执,进而持械对店员进行殴打,并打砸店铺,造成店铺财物损失2000余元和一名店员轻微伤。“小洋”后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被刑事拘留。

今年8月,结合“小洋”涉案情节、共犯作用、悔罪表现和社会危险性等综合评估,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小洋”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考虑到“小洋”年纪小、有读书的意愿等因素,建议公安机关将“小洋”送至启航学校进行教育矫治。

案件侦查完毕移送审查起诉后,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联系司法局法援处为“小洋”指定了辩护人。

在“小洋”监护人的陪同下,检察官在启航学校会见室讯问了“小洋”。

检察官就一些问题提出自己的疑问并询问相关人员意见。“你和同伴为何去便利店打砸伤人”“将来有什么计划打算”……“小洋”如实一一道来。

初步拟定考验期为七个月

在司法社工的陪同下,检察官向启航学校老师、同学以及“小洋”的母亲进行了解调查,了解了“小洋”的性格特点、在校表现以及启航学校个性化帮教措施的设置等情况,还就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征询相关人员意见。

得知“小洋”在启航学校表现积极,先后担任体育委员、宿舍长、班长等职务,学了很多知识、礼仪,懂得了一些为人处事的道理,还利用自己的理发技术帮同学剪头发,且有在启航学校继续求学的意愿。检察官鼓励“小洋”沉下心,利用这次来之不易的宝贵机会扎扎实实学好知识本领,改掉冲动易怒的毛病,全面提升修养素质,多争取机会练习理发技术,为将来走向社会做好准备。

“小洋”的班主任老师也称,如果对“小洋”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其在附条件不起诉帮教考察期间会和本案帮教小组多沟通协调,共同做好“小洋”的帮教工作,确保“小洋”改过自新、重塑自信,日后能顺利回归家庭、融入社会。

检察官现场听取“小洋”母亲和法援律师意见后,依法对该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相关人员见证下,由“小洋”签下《认罪认罚具结书》,认定其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符合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初步拟定考验期为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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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逐渐增多,根据针对涉罪未成年人实施“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中,准确把握未成年人司法规律,持续加强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不断健全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机制,严格落实附条件不起诉、社会调查、法律援助、犯罪记录封存等特殊程序和制度,加强心理测评和矫正,有效提升了教育感化效果。

至今,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所办理的未成年人案件,已有11名涉罪未成年人被送至市启智学校启航分校,在各级政府、司法机关和社会各方力量的共同努力下,为他们按下“重启键”,启航正确人生道路。

记者尹金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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