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女歌手整容后索赔百万被斥医闹,医院反诉索赔150万
记者|向帅
今年三十来岁的张美美出道后一直在北京发展。2017年9月,她在深圳演出时被鹏爱医疗的广告所吸引,但两次手术后,张美美身体出现不适。2019年6月,张美美索赔120万元。医院表示数额巨大,无法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
随后,张美美向深圳市卫健委举报了该医院,这样的行为惹恼了院方。鹏爱医疗美容集团法务部总监兼医疗管控部副总监高先生更是语出惊人:“(患者)治死治残了,直观看得到因手术造成的伤害,多给一点钱无所谓。你(张美美)还没死嘛,100多万元是随便给的?”
11月2日,张美美发微博:“现在反被深圳鹏爱医疗索赔150万元,这算不算恶人先告状?”
湘籍女歌手张美美(化名)整形失败,深圳鹏爱医疗美容医院(以下简称“深圳鹏爱医疗”)承认问题。但当她提出赔偿诉求后,医院转而指其“敲诈”“医闹”。
今年7月20日,此事经潇湘晨报曝光后,“女歌手整容失败索赔百万被斥医闹”的相关话题引发全网热议。
11月2日,张美美在微博公开表示,她没有等到赔偿和道歉,反被深圳鹏爱医疗一纸诉状告上法院。深圳鹏爱医疗向她索赔150万元经济损失。
对此,深圳鹏爱医疗在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递交的《民事起诉状》中陈述了起诉的事实与理由,其所属的鹏爱医疗美容集团相关负责人也接受潇湘晨报记者采访,进行回应。
女歌手称曝光医院后被要求删稿
女歌手整容失败索赔120万元被斥医闹,潇湘晨报曝光此事后,引发媒体大量转载和关注。张美美注册微博账号“歌手张美美”,介绍整容失败经历并回应网友关切。
“不为别的,只为少一些被欺骗伤害的人,他们(整容机构)为了利益漠视生命,剥夺的是他人幸福。”张美美在微博简介中写道。11月1日她发微博质问:“现在反被深圳鹏爱医疗索赔150万元,这算不算恶人先告状?”
11月2日凌晨,张美美通过微博公开回应遭索赔150万元一事。她说,7月20日曝光后,深圳鹏爱医疗几位负责人与其面谈,“先是向我道歉,然后‘再次’承诺会好好解决,要求我去删除网上新闻。媒体客观报道,我又有什么权利删稿”。
张美美向医院承诺,“只要合理解决诉求,会给大众一个解释,希望医院不要再口出狂言,善待每一位消费者。”
张美美在微博中控诉说,“他们拖了我三年,耽误最佳修复期。身体伤害到现在还清晰可见,不能弯腰,活动受限。医院承诺好好解决,多次询问我的诉求,我提出后又说这是医闹、敲诈。”
10月下旬,张美美收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的传票,她表示“没想到,但也不会害怕”,目前已委托律师团队应诉,开庭审理时间为11月27日。张美美在微博中写道:“感谢媒体及网友的关心,(维权一事)会坚持到底。”
涉事医院要求女歌手公开道歉
11月2日,张美美向记者发来数份资料,其中包括深圳鹏爱医疗向法院递交的《民事起诉状》,“原告证据清单”及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向她出具的传票。
今年8月13日,深圳鹏爱医疗以“名誉权纠纷”为由起诉张美美,请求法院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医院名誉、向医院赔偿经济损失150万元。
深圳鹏爱医疗在《民事起诉状》中陈述起诉事实与理由,称张美美于2017年10月到院进行两次手术。手术前张美美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麻醉知情同意书、脂肪抽脂术特殊风险告知书等,两次手术一切顺利,张美美未诉不适,手术费共计27340元。2019年7月30日,张美美到医院反映其对手术效果不满意,双方通过沟通协商后达成和解,当天签订《解决方案》,约定:医院退还手术费,另付交通费6000元,后续其他问题双方通过司法途径协商解决。《解决方案》签订后,医院依约支付了款项。
2020年7月14日,张美美带着多人来到医院经营场所大门口,即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大道街头举着多块贴着照片的标语牌表示抗议。
“张美美等多人的举牌和造势行为迅速引起了路人和到店消费顾客的围观及讨论。”该负责人说。
“同集团多家医疗机构经营陷入困局”
针对张美美此前对术后病情的描述,及有关工作、生活状态的说辞,深圳鹏爱医疗回应称,“事实上,通过张美美个人微博账号近两年发布的个人动态消息可见,其生活、工作状态正常,与其对外宣称情况不符”。
深圳鹏爱医疗认为,“由于张美美的系列侵权行为,造成医院及鹏爱集团声誉受损,对投资者造成极大的负面心理影响,鹏爱集团海外主体医美国际股价发生明显下跌,医院及集团旗下全国各医疗美容机构出现了大量顾客解约的现象,造成了医院及关联企业巨大的经济损失”。
深圳鹏爱医疗在向法院递交的“原告证据清单”中提及,鹏爱医院2020年7月20日至8月客户解约退款明细证明,退款额合计55万余元。“张美美的侵权行为使公众对医院的社会评价明显降低,损害后果仍在持续扩大。已经直接造成医院及鹏爱集团旗下20多家医疗机构经营(陷入)困局。”
鹏爱医疗美容集团相关负责人接受潇湘晨报记者采访时说,双方书面约定走医疗鉴定及法律程序的同时,张美美存在“对外发布与事实不符的信息”的行为。
对于起诉张美美,索赔150万元及张美美通过微博发布的相关内容等问题,该负责人发来一段文字回应:“事实上,双方已经依据法律程序陪同张美美进行了司法鉴定,并且辖区社区领导及社区律师也多次进行了调解,全程录音录像会还原事情真相。”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律师说,一般情况下,只要被告向媒体所述属实,没有弄虚作假、歪曲事实污蔑对方或者泄露对方的隐私,则一般不构成侵犯名誉权。
更|多|新|闻
责任编辑:贾楠 SN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