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张志超未与法院达成协议,原定赔偿金额332万元
张家人还提出由法院进行公开正式道歉
今日上午,张志超(左)和代理律师李逊(右)在法院外接受媒体采访。图/受访者提供
被羁押15年后重获自由的张志超,10月20日前往山东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有关国家赔偿的协议。中国新闻周刊获悉,双方未能就相关协议达成共识。此前,张志超透露,和临沂中院商定了赔偿金额为约332万元。张志超的代理律师李逊透露,“因事件影响过大,协议的签署过程并不顺利”。
张志超及其家人从法院内走出后情绪有较大变化,在回答媒体提问时沉默不语,称“有些内容没有商议好,不方便接受采访”。
张志超此前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这些钱对我这些年失去的东西是弥补不了的,失去的这么多亲人,失去的自由”。
中国新闻周刊了解到,在之前的赔偿协商中,张家人还提出由法院向张志超进行公开正式的道歉。
入狱6年后喊冤
2005年1月10日清晨,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一名女生高某在校失踪,次月11日,其遗体在校内一处废弃厕所被发现。临沭县公安局侦查认为,时年不满16岁的该校高一学生张志超有重大作案嫌疑。随后,张志超被刑事拘留。
2006年3月6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张志超构成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判决书称,张志超用随身携带的铅笔刀架在高某脖子上,将其劫持至洗刷间内,采用捂嘴、掐脖子等手段,将高某强奸,并致其窒息死亡。
2011年,沉默六年之久的张志超在与其母亲马云萍的会见中喊冤,称自己受到刑讯逼供。随后,马云萍为其儿开始了漫长的申诉之路。张志超的代理律师们发现,侦察机关未曾就尸检和警方认定的作案现场中的表皮细胞、毛发、指纹等进行提取和鉴定,存在关键物证缺失、作案时间地点存疑、有力证据被隐匿、口供矛盾等疑点。
2012年至2014年间,临沂市中院、山东省高院、临沂市人民检察院先后驳回张志超的申诉及抗诉。其中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无证据认为张志超在公安机关所作供述系刑讯逼供所致”。
2015年10月,山东省检察院开始复查该案后,事情发生转折。
2017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对张志超案作出再审决定。
在经历6次延长审限后,2020年1月13日,山东省最高人民法院改判张志超无罪,并当庭释放。
双方未达成协议
今年6月1日,张志超正式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申请的金额为788.9万元,其中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88.9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00万元。
李逊向中国新闻周刊透露,法院与张志超此前商议的国家赔偿金额约332万元,包括羁押5549天的人身自由赔偿金188.9万元及精神损害赔偿141.6万元。此外,还有2008年前后法院从张家划扣5500元原审赔偿金的同等金额。
李逊表示,张家人对该赔偿金额并不满意,原因是张志超被带走时才15岁,“按一个成年人的国家赔偿法去赔偿一个未成年人。”张家还要求追究当年办案人员的刑事责任及民事责任。
张志超的两名国赔代理律师在此前提交的国家赔偿申请书中写到,“考虑到本案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特殊情况,且其家庭已遭受了毁灭性打击,应当提高本案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
申请书还说到,张志超在监狱生活的15年,每天至少工作10个小时以上,导致其颈椎、腰椎严重变形扭曲,且肺部出现严重不适。
10月20日上午,双方就赔偿协议进行数小时的协商,但最终未能达成协议共识,下一次协商时间需等法院另行通知。
张志超此前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表示,“这些钱对我这些年失去的东西是弥补不了的,失去的这么多亲人,失去的自由”。他在个人短视频账号中称,“谁也不愿用十五年的青春来换这样的赔偿”。
在8月23日的一则视频中,张志超说,“我当年在高一,学习还可以,一直是班长,我觉得我有可能考上一所普通的大学,选择一门专业,今后,有一份工作能够保障自己的生活,也可以像其他年轻人一样,打游戏、和朋友逛街、谈恋爱,但是这些我都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