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防盗窗逃生口没上锁,广西2岁男孩坠落身亡:家长把房东告了
今年3月,桂林市青城苑小区发生一件令人痛心的事情,一名2岁小男孩从所住4楼的防盗窗逃生口坠楼,不幸身亡。对悲剧的发生,孩子家长与房东各有各的说法,最后,孩子家长将房东告到了法院。那么,到底谁该为孩子坠楼担责呢?
出事的地点位于桂林市叠彩区青城苑小区,莫先生和秦女士夫妇育有一儿一女,去年8月开始,他们一家4口租住在此处,没想到今年3月16日下午3点40分左右,意外发生了。
小孩母亲秦女士:
我大女儿3岁半,小儿子2岁半,事发时,我进房间充电出来后,大女儿就一直叫我,我一看,小儿子已经爬到窗口,我想跑过去抱他,没来得及,他就从我眼前掉下楼了。
秦女士马上跑下楼,发现儿子躺在血泊中。没过多久,120救护车赶到,不幸的是,孩子经抢救无效身亡。秦女士说,她事后发现,防盗窗逃生口的小门没有上锁,只用一根铁丝做成的挂钩挂住。
秦女士说,防盗窗上的那个逃生口小门并不明显,租房时,房东也没有和他们说过这个逃生口的存在。对于悲剧的发生,秦女士和莫先生认为,房东有一定的责任。随后,记者通过电话与房东张女士取得联系。
房东张女士:
防盗窗上的逃生小门是为了防火逃生的,而且屋里的防盗网离地面1.4米左右,小孩自己是没有办法爬上去的。
对小孩的坠楼该谁负责,房东张女士和租客秦女士各有说法。悲痛之余,秦女士将房东告上法院。
一审结果家长担主责,房东担责20%
今年7月6日,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法院综合原、被告的诉辩主张,本案争议的焦点对被告在小孩坠楼事件中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应承担责任及如何承担责任等问题进行了辩论。
法院调查审理认为——
事发时,原告儿子亦不在父母的视线范围之内,脱离原告监护范围,故原告未尽到应尽的看护义务,对此次事故应承担主要的责任;
被告提供的出租房,未在窗台逃生窗上锁、窗台的高度上也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但同时原告入住也有半年时间,日常生活也需要使用窗户,也应该注意防盗窗的情形。
9月19日,法院对案件进行了一审判决,综合本案的实际情况,由两原告承担80%的责任,两被告承担20%的责任,被告房东张女士赔偿原告秦女士各项经济损失138519.78元,同时赔偿秦女士夫妇精神抚慰金20000元。
来源:广西新闻频道
责任编辑:贾楠 SN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