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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7种情况下不得在胡同设置机动车停车泊位

原标题:北京:7种情况下不得在胡同设置机动车停车泊位

多窄的胡同不能设停车位?北京市将于2021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环境规划设计标准》提出,7种情况下不得在胡同设置机动车停车泊位。

胡同承担着老城交通出行的重任,胡同中设置机动车停车泊位,必须以确保行人、自行车、机动车交通通行为前提,并应确保消防车进得来、通得过。标准提出了7种不得设置机动车停车泊位的情况。其中,宽度小于5.5米的胡同路段;设置为步行街的胡同;设置为文化探访路的胡同路段;胡同交叉口及拐角处,距街角6米以内;四合院大门以及消火栓两侧2米以内;水、电、气等地下管道检查井周边1.5米以内;胡同内已经形成的居民日常交往、休闲的空间,均不得设置机动车停车泊位。

设置机动车停车泊位的胡同,应确保交通通道畅通,交通通道宽度不得小于3.5米。胡同应通过地面标志标线等方式,对行人、自行车和机动车交通进行空间划分和引导。还应根据胡同的宽窄、机动车停车泊位的设置情况等因素,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进行限速。

此外,本市还应根据老城的功能定位,选择有条件的胡同、城市道路,将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文物古迹串联起来,建设为文化探访路。其中,文化探访路应弱化或取消机动车通行和停车功能,应形成系统完善的观览网络和高品质的公共活动空间。

责任编辑:朱学森 SN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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