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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派出所所长说,“办案就是为了搞点钱”

原标题:这个派出所所长说,“办案就是为了搞点钱”

近日,一段由原武汉远成集团法定代表人叶思提供的“时任慈利县鲤鱼桥派出所所长刘某”录音成为网络热点。按照叶思的说法,2019年7月,慈利县派出所民警以配合调查为名,将包括她在内的公司两任法定代表人“跨省”抓走,随后一再强调要钱。刘某则回复称,录音里面的“搞钱”指的是上缴违法所得的“罚金”,“我现在已经被免职了,但不是因为这个事情”。

10月11日,湖南省张家界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发布情况通报:近日,有网民反映张家界市慈利县公安局侦办一起非法经营案件中的问题。张家界市公安局高度重视,迅速与驻局纪检监察组成立联合调查组,赴慈利县开展调查。

经查,2018年11月,慈利县公安局立案侦办了祝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该案由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主犯祝某系武汉远成共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成公司)工作人员,侦办过程中发现远成公司及该公司其他人员涉嫌非法经营犯罪,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目前,公安机关已对远成公司及其相关人员涉嫌非法经营犯罪案件侦查终结,慈利县检察院于2020年7月24日提起公诉,慈利县人民法院已受理。

对网民反映的办案民警违纪违规问题,联合调查组正在开展调查,一经查实,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这个派出所所长说,“办案就是为了搞点钱”

观点

“办案就是为了搞点钱”?

“录音门”不能成了罗生门

▲自媒体爆料刘某疑似涉及其他违规行为。图片来自网络。

▲自媒体爆料刘某疑似涉及其他违规行为。图片来自网络。

“开始我的初衷是搞个千把万两千万就行了”,“实际上我办这个案子的初衷就是想搞点钱的”,“所以谈钱是最好摆平的,当然我的胃口也不大,是吧?”……

据封面新闻报道,最近,一段由原武汉远成集团法定代表人叶思提供的“时任慈利县鲤鱼桥派出所所长刘某”录音成为网络热点。按照叶思的说法,2019年7月,慈利县派出所民警以配合调查为名,将包括她在内的公司两任法定代表人“跨省”抓走,随后一再强调要钱。刘某则回复称,录音里面的“搞钱”指的是上缴违法所得的“罚金”,“我现在已经被免职了,但不是因为这个事情”。

如今,既然刘某本人并不否认录音的真实性,那么叶思提供的这段录音就很有“杀伤力”。不是说,办案人员不能讯问犯罪嫌疑人,也不能同被调查对象谈话,但两者的“交涉”,本来有章可循,不能变成私相授受,弄得“瓜田李下”。

在这段录音中,很明显主语都是“我”,而不是办案机关,这种偏重“个性化”的表述,句句都不离“钱”,很容易让人浮想联翩——谈话人或许在借办案之机行个人敲诈之实。

而“搞点钱”“摆平”“胃口”等粗鄙用语,也散发出一股子“勒索横行”的味道,与《人民警察法》的文明执法规定,还有公安部三令五申要求的“法言法语”格格不入。

老实说,刘某作出的回复并不是那么能立得住脚。追缴违法所得确实是办案机关的法定职权,但从来没有、也不可能有“讨价还价”“摆平”的可能。在《刑法》、《刑诉法》中,包括有关部门出台的《关于没收和处理违法所得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中都规定得很清楚,只要是违法所得,就必须上缴国库。

在这起案件中,刘某想“搞的钱”,就算是正常的追缴违法所得,从5000万谈到了800万,“自作主张”大打折扣,也明显超出了办案职权。

这里,还需要澄清的一点是,追缴违法所得并不是刘某所声称的“罚金”。“罚金”是一种附加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

就这起案件来说,虽然有刑事犯罪之嫌,但远还没有到审判一锤定音的时候,作为公安机关也没有定罪量刑的权力。

倘若刘某所说的不是“罚金”,而是“罚款”,那就更加不靠谱了,因为从性质上来看,这是一起刑事案件,而不是行政或民事案件。作为专门办案人员,对专有名词都如此“混淆”,更会削弱辩解的力度。

平心而论,这段“曝光”的录音不是小事。司法是正义的源泉,如果办案机关都不清白,正义更无法得到保障,其他公众也可能成为“受害者”。公众之所以如此关注此案,一个很大的担忧,便是涉事办案机关是否存在违规办案、借机索贿牟利等情况。

“录音门”关系如此重大,而根据刘某的表述,免职还不是因为此事,那针对此事,当地有关职能部门有必要介入,对录音事件展开调查,查清这起“录音门”的真相是什么,其中是否存在违规办案等情况,以公正规范的处理还原事实真相,恢复办案机关公信力。

“录音门”不能成为罗生门。不妨好好解剖这只“麻雀”,给当事人一个公正的结果,给法律一个响亮的回答,也给公众一个信服的交代。

文/柳宇霆(法律学者)

责任编辑:张玉 SN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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