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车厢内禁止外放电子设备声音
武汉晚报讯(记者郭佳通讯员曾斯产启斗)9月28日,“《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宣贯月”活动在武汉地铁洪山广场站启动。武汉地铁执法队成员、志愿者、安检员、客运服务人员、保护区执法队员、乘客代表现场发表文明宣言,共同启动“共治共享——文明乘车宣贯月”。
“禁止在车厢内使用电子设备外放声音,违反且拒不改正的,最高处200元罚款”。新修订的《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对电子外放声音进行了严格且处罚量化的规定,大家纷纷拍手叫好。市民杨丽丽女士说:“新《条例》的施行,将地铁治理、地铁文明从教育倡导层面的‘软约束’,上升到法制层面的‘硬约束’,这非常好!期待地铁车厢越来越安静。”
新修订的《条例》中增加了需禁止的危害轨道交通安全的行为种类,“阻挡车门或者站台门关闭”“在地面或者高架线路两侧一百米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等飘浮物体和无人机等飞行器”列为危害轨道交通安全的行为,明令禁止,违反者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条例还新增禁止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公共场所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例如,在车站或列车内使用平衡车、自行车,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倚靠侧板,在车站、列车、出入口、通道内乞讨、大声喧哗或吵闹、使用电子设备外放声音,擅自在车站、列车内推销、售卖产品或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