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四小伙背大量古巴雪茄回国获刑,北京四中院:构成走私
今夏周杰伦的新歌《mojito》火了,MV的取景地古巴首都哈瓦那也火了,歌词中还提到那里的著名特产雪茄烟。不过9月18日记者从北京四中院获悉,正因从哈瓦那走私雪茄回国贩卖,四青年皆被判处有期徒刑。
多头曲线归国以掩人耳目
主犯江某携带装有5238支雪茄烟的8个行李箱,由古巴哈瓦那出发,经法国巴黎转机,于去年8月11日下午抵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T2航站楼。此前,江某委托另一主犯郭某为其安排人员到首都机场配合其携带超量雪茄烟入境。随后,郭某便安排从犯刘某、于某先从内地到香港,再由香港乘坐航班到北京首都国际机场T2航站楼,与江某会合,郭某则在机场航站楼外负责接应。郭某称,刘某、于某在香港转机、住宿的费用均由自己垫付,事后江某会付给二人几千元报酬。
当月11日傍晚,刘某、于某按照安排携带8个空行李箱,从香港抵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T2航站楼。江某与二人会合后,江某将其携带的部分雪茄烟从自己的行李箱中拿出,分散放置在刘某、于某的空行李箱中,随后三人分别通关。通关时,三人均选走无申报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货物、物品,被海关关员当场查获。江某称,涉案雪茄烟共花费9000美金购入。经北京海关关税处计核,涉案雪茄烟偷逃应缴税款共计人民币407652.27元。
江某、刘某、于某在通关现场被北京海关缉私局抓获。去年9月16日,郭某接到北京海关缉私局电话通知后到案接受讯问。四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涉案雪茄烟已被依法扣押。
四人逃税数额较大皆入刑
2020年9月,北京四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江某、郭某、刘某、于某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结伙携带超量雪茄烟入境,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四人偷逃应缴税款40余万元,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最终,法院对江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对郭某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对刘某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万元;对于某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1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法官提示
雪茄烟同其他烟草制品一样,其生产、销售、进出口均受到我国法律法规严格管制。
根据《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以及《国营贸易烟草类货物进出口内部管理办法》,我国烟草类进出口贸易应由中国烟草进出口(集团)公司统一组织,烟草行业企业只能购进由中国烟草进出口(集团)公司组织进口的烟草类货物。对于卷烟、雪茄烟的进口,还需由省级烟草专卖局审核汇总后,向国家烟草专卖局计划管理部门报送进口需求。而且,没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私下贩售雪茄烟,都属违法销售行为。
目前,国内一根雪茄烟价值从百余元到几千元不等,因利润高但管制严格,有些人选择铤而走险从国外“背货”回国,在微博、微信朋友圈等非正规渠道贩售,还有些人在网上通过“暗语”销售雪茄烟,其货品来源及质量难以保证。此外,社会上还存在部分雪茄烟制假售假现象,这些都严重扰乱我国烟草专卖市场秩序,是国家重点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
责任编辑:朱学森 SN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