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9年前贵州李玉前“杀妻灭子”案将再审,前岳父母帮其申诉
19年前被指杀妻灭子后获判死缓,贵州男子李玉前在狱中坚持申诉,他的岳父母也不相信是他作案,帮他申诉至今。近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李玉前家属和申诉代理律师王万琼处获悉,他们接到贵州高院的开庭通知:李玉前故意杀人再审一案,定于2020年9月24日开庭审理。
2016年4月,李玉前案经媒体报道后,引发舆论关注。同年5月,贵州省高院决定启动再审,并于2017年5月23日和2020年9月14日召开庭前会议。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01年,贵州六盘水市炼铁厂工人李玉前卷入一场杀妻灭子命案,而在命案发生前不久,他曾因婚外情暴露,与妻子谢初明关系恶化。
当年,检方指控,2001年3月20日凌晨,李玉前回家后掐死谢初明,又用枕头捂死被惊醒的儿子李明昊。当晚9时许,李玉前找来婚外情人马瑞芳(化名),二人一起将尸体肢解,分装在4个编织袋内。随后,马瑞芳用背篓将谢初明尸块分批转移到炼铁厂高炉焚化。
2001年9月10日,六盘水中院一审判决:李玉前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马瑞芳构成包庇罪,判处8年有期徒刑。
在庭审中,李玉前当庭翻供,称自己受到了刑讯逼供,并称自己与妻子感情很好,不存在杀人动机,称其被马瑞芳栽赃陷害。
2001年11月20日,贵州省高院二审裁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此案发回六盘水市中院重审。2003年12月1日,六盘水市中院再次认定李玉前犯故意杀人罪,但改判死缓。2004年10月12日,贵州省高院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此后,李玉前在狱中坚持申诉。
2015年5月,李玉前的申诉律师王万琼经多次会见、阅卷及走访后,向贵州省高院提交了详细的申诉代理意见。
王万琼告诉澎湃新闻,该案没有人证物证,仅凭李玉前、马瑞芳两人并不一致的有罪供述定案。她在申诉代理意见中写道,两被告人口供、李玉前前后供述及证人证言都存在多处矛盾。
其中,证人杨某称,其在2001年3月20日凌晨1时许看到马瑞芳多次从李家搬东西到她的住处——公寓304房间。另有证言称,当晚上8点多就有人看到有背着背篓的女子走出304房间。当晚9时、10时,也有目击者看到一女子背着背篓上2号高炉。
律师称,该案的作案手段也存有疑点。据侦查机关在现场提取的被害人血迹,认定谢初明生前有开放性伤口导致的活动性出血,或死于大出血。此外,被认定用于分尸的两把菜刀没有磨损的痕迹,不符合分尸砍击骨骼发生刃面卷曲、破损的情况。
2016年4月,李玉前案经媒体报道后,引发舆论关注。同年5月,贵州省高院决定启动再审,并于2017年5月23日和2020年9月14日召开庭前会议。
李玉前二哥李玉山告诉澎湃新闻,收到再审决定书四年来,家属曾多次到贵州省高院寻找承办人询问案件进展,终于在近日等来了开庭的消息。截至目前,李玉前的余刑只剩下两年。
澎湃新闻注意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李玉前案已远远超出审理期限。
李玉山告诉澎湃新闻,李玉前案24日再审开庭,被害人谢初明的母亲张林合也会前往出席庭审。案发19年来,李玉前岳父母一直不相信是女婿杀害了女儿和外孙,并坚持和李家人一起奔走呼号,还多次到监狱会见李玉前。张林合多次到贵州省委政法委递交材料,她说:“接待信访的人都说,从没见过受害者家属为凶手申冤的。”
责任编辑:朱学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