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蹦床初学者玩空翻致十级伤残,法院为何判自担八成责任?
近年来,伴随着全民健身活动的蓬勃开展,攀岩、蹦床、晃桥、马术、蹦极等新兴游乐项目因兼具运动性、趣味性和时尚性,在年轻人甚至儿童中大受欢迎。然而在追逐潮流的同时,安全风险也随之产生。8月31日,顺义法院召开线上新闻发布会,对新兴游乐项目所涉的法律风险进行总结、提示。
顺义法院牛栏山法庭庭长刘宏艳介绍,新兴游乐项目大多是从专业体育运动演化而来,例如,由奥运比赛项目蹦床演化而来的蹦床游戏。虽然这些新兴游乐项目与专业竞技运动存在差别,但因行业准入门槛低、安全提示不到位、人员及设备保障不足等原因,相关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仅2019年,北京法院就受理此类案件67件。
此前,顺义法院曾审结一起游客在参与网红晃桥时不慎坠落受伤的案件。在案件审理中,法官发现,涉案项就存在游客参与无序、没有工作人员指挥、安全员无醒目着装等问题。最终,顺义法院认定涉案项目经营者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60%的责任,赔偿伤者17万余元。
“晃桥游戏的目的,就是要让一方坠入水中,项目本身就具有一定危险性。”刘宏艳表示,不少新兴游乐项目都存在此类危险,如蹦床、攀岩等。但目前,由于相关的场馆未被列为专业体育运动场所,国家对于其经营者并无特定的资质要求,对于场地规格、游乐设施、人员配备、管理水平等方面也缺少统一的标准和要求。
缺乏统一标准,则会导致游戏规则不明、设备安全无保障、安全提示不足等问题,直接威胁到参与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由于项目发展伊始,消费者自身对于风险的认识也存在不足,一旦遇到紧急情况容易处置失当。
如在一次参与蹦床活动时,晏某虽是第一次玩蹦床,却直接做起了空翻动作导致受伤,经诊断为胸12椎体爆裂骨折、胸11棘突骨折,构成十级伤残。法院经审理认为,晏某在入场前签署了《入场安全免责须知》,馆内也有安全提示标语,但晏某仍作出高难度空翻动作,将自己置于高度危险之中,故自身应承担80%的责任,经营者承担20%责任,应赔偿6万余元。
“刚刚颁布的《民法典》中,特别指出了自甘风险的原则,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刘宏艳表示,作为参与者,务必了解游戏规则并结合自身身体情况判断能否参加,并切莫挑战高危动作。
同时,经营者必须配置安全设备、配备专业人员,充分履行告知义务。考虑到新兴游乐项目危险性高,容易造成较重的伤残情况,刘宏艳建议经营者通过投保人身意外保险等方式,分担相关风险。而监管部门也需要帮助建立完善行业规范,并加强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的救济渠道畅通。
责任编辑:朱学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