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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法院宣判疫情发生以来首例涉防疫物资诈骗案

原标题:荣昌法院宣判疫情发生以来首例涉防疫物资诈骗案

近日,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宣判了该院自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审理的首例利用防疫物资进行诈骗的刑事案件。

被告人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虚假销售口罩、额温枪等防疫物资,先后骗取多名被害人共计约27万余元。荣昌法院以被告人唐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至3月期间,被告人唐某趁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高发,民众对口罩、体温枪等防护用品急需之机,为牟取利益,在明知没有存货和货源的情况下,仍通过微信朋友圈、闲鱼APP发布虚假的销售口罩、体温枪信息。待被害人添加唐某微信后,唐某自称其可以拿到口罩、额温枪等防疫物资,并向被害人发送其在网络上或朋友处保存的口罩、额温枪等产品的合格证书等资质文件及相关视频文件。在获取被害人信任后,唐某便要求被害人通过转账的方式预付货款或定金。唐某收到预付货款或定金后,未实际给被害人发货。采用上述方式,唐某共骗取9位被害人约27万元,唐某将上述诈骗款用于网络赌博。

荣昌法院审理后认为,唐某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具有犯罪前科,且在全国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以虚构售卖防疫紧缺物资的方式实施诈骗,酌情从重处罚。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后果,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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