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热评丨抱摔亲子致死虽属个案,但法律必须检视缺失之处
近日,陕西宝鸡一男子抱摔幼童的视频引发广泛关注。宝鸡警方通报称,该视频内容系嫌疑人刘某酒后与女友因两人所生小孩抚养问题起争执后发生的,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已被刑事拘留。孩子因抢救无效离世,工作人员正对母亲进行心理疏导,当地民政、公安、妇联多部门已介入此事。律师称,男子行为或涉故意伤害罪和虐待罪,其女友拍摄视频,却并未明确制止,是否有触犯法律,也需要公安部门展开调查。8月22日,又传出该女士患有精神疾病,更增加了本案的复杂性。
摔死自己的孩子虽属极其罕见的个案,但仍然引发了全民愤怒,大家都在期待接下来的依法调查、审理、判决,能给社会大众一个公正合理的交代。与此同时,这起案件也引发了舆论反思:我们的法律以及决策部门在之前处理此类案件时,是否存在一些缺失之处需要检视?
多部门联合介入工作存在缺失。从以往各种家庭内暴力虐童案来看,受虐者都有一个关系恶劣的原生家庭,而和这种恶劣关系共生的,往往是贫穷、受教育程度低、家庭矛盾激烈,除了虐童,经常还有夫妻间的家暴。所以,由多部门合作、综合治理就很有必要,一般是民政部、妇联、学校、社区配合司法机关共同处理。这样的处理机制并非不好,但却缺少单独以未成年人视角为出发点的法律抓手,从而造成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部门和政策仍然相对缺位。
从家庭本位出发的法律着眼点存在缺失。传统观念认为家庭内部的事属于“私事”,对孩子进行严苛管教也是社会普遍接受的教育方式。这直接影响了社会大众对暴力侵害儿童问题的态度和认识,也影响了决策者的儿童保护理念,造成之前处理此类案件的法律着眼点总是从家庭本位出发,常常从试图引导或追究监护人行为责任的角度来制定法律法规,以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与制止针对儿童的暴力。
相关法律在“预防”方面存在缺失。2012年颁布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虽然规定了很多未成年人的各项权益保护,但总的来说,目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儿童遭受家庭暴力方面更偏重于事后惩戒,尚无系统性、常态化的预防、干预性措施及制度安排,也缺乏以未成年人自身保护为主的法律视角。
看过电影《刮痧》的朋友,对美国的儿童保护机制一定深有感触。在这个虚构的故事中,医护人员看到许大同5岁儿子丹尼斯背后的刮痧痕迹,认为是被虐待的痕迹,于是打电话报警。第二天警察和儿童福利局的工作人员来到医院,宣布丹尼斯暂时由儿童福利局监护。这个故事反映了美国对儿童保护的重视程度,从中也有我们可以借鉴的地方:从法律和公权力更多是协助、协调、疏导家庭,帮助监督家长解决自家“私事”的角度,转向儿童不仅是一个家庭的被监护主体,更是国家的公民,有着独立的权利,需要国家和法律以第三方身份强力介入家庭,完整保护在家庭中处于弱势的“国家的”儿童。
完成这样的视角转换后,一旦有儿童受困于不能完整履行监护人责任的家庭,就能有专门的部门、专门的人员以专门的法律政策早期介入,把孩子从不能负担扶养教育责任的家庭中暂时救离出来,由国家相关救助部门机构统一接收,直到责成相关家庭、监护人能够承担其责任时,才依法申请归还孩子,并继续接受有关机构的持续监督。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的生活水平逐步提高,时代观念也在不断进步,所以当前,我们不仅在理念上可以进行这样的法律视角转换,也有足够的物质财富积累来满足这一转换带来的社会成本支付,以期最大程度地减少直至杜绝“抱摔亲子”这样的家庭和社会悲剧。
(文丨曾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