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莞一男子开车撞毁升降杆!刑拘!
酒本不是一件坏物
可就是有人借酒滋事
甚至耍酒疯泄愤
最终换来的却是刑事拘留……
太不值得!
近日
麻涌一男子
借着酒意损毁村岗亭升降杆
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刑事拘留
案件回放
7月15日,麻涌公安分局麻涌派出所接到辖区某村岗亭工作人员黄某(化名)来所报警称,村岗亭升降杆被一男子损毁。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调取案发地周边的监控视频,经侦查,发现嫌疑人钟某,并于7月20日10时许将其抓获。
经讯问,嫌疑人钟某于案发前一天晚上喝了5瓶啤酒,加上平日不满村委在路口设置岗亭,借着酒意,于7月15日凌晨前往岗亭拍打窗户,声称要在岗亭里歇息,并于当日14时30分许驾驶一辆红色摩托三轮车撞毁村牌坊岗亭升降杆,肆意捣乱摆设在岗亭前的分流水马。期间岗亭工作人员多次劝阻,却没能阻止钟某的行为。
目前,犯罪嫌疑人钟某因寻衅滋事被刑事拘留。
寻衅滋事的认定及处罚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293条的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若纠集他人多次实施上述四种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对于寻衅滋事尚不构成犯罪的,将根据《治安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其他情形
寻衅滋事除法律规定的几种情形外,还有几种不常见且易被忽视的情形:
一、骂街;
二、微信群留言辱警;
三、网上发文不当(如具有虚假信息成分,损害了政府公信力的文章);
四、“上访”、“维权讨说法”过激;
五、幸灾乐祸;
六、伤害民族感情;
七、污损领导人画像;
八、网上泄愤言论过激,如果不稍加注意可能在不经意间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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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安麻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