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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环辩护律师:申请国家赔偿的具体金额还未确定

原标题:张玉环案再审辩护律师:申请国家赔偿的具体金额还未确定

东方网·纵相新闻8月10日消息,8月4日16时,江西省高院就张玉环故意杀人再审一案公开开庭宣判,法院最终以“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张玉环无罪。

被关押9778天后再审改判无罪,这起引发关注和讨论的冤案背后,那些失去、坚守和归来的故事让人感动。但改判不意味着结束,26年的遗憾也并非道歉和赔偿就能弥补,更多人仍有疑惑,仍然愤怒,仍在追问。张玉环在采访中公开表示要求司法机关追究“刑讯逼供“人员的刑事责任并希望申请国家赔偿。

张玉环辩护律师:申请国家赔偿的具体金额还未确定

张玉环前妻宋小女面对采访时也追问道:“追责可以吗?我的要求过分吗?“

出事前宋小女(左)与张玉环(右)的合影

出事前宋小女(左)与张玉环(右)的合影

何时启动追责?追责哪些人?对于刑讯逼供人员的追责时效期过了吗?这样的冤假错案是如何发生的?如何防止和杜绝?就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张玉环案再审辩护律师、北京泽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飞。

“启动追责程序不会拖得太久”

此前有律师表示,张玉环可能提出700万的国家赔偿,对此王飞在接受媒体时也表示,具体的金额实际上还没有最终确定,“但我觉得700万远远不足以赔偿当事人所受到的创伤。“

王飞告诉记者,关于赔偿的具体金额,还需要由国家赔偿的代理律师和张玉环再次确认。何时启动追责程序?王飞透露,张玉环刚刚回家,还需要稍微修整一下,还没有一个具体的时间,“但肯定不会拖的时间很长。“

“必须追责刑讯逼供人员,我不认为这是一个难题”

在此前接受采访时,张玉环要求追究司法机关‘刑讯逼供’人员的责任,并说出了一些刑讯逼供者的名字。张玉环前妻宋小女也表示:“我也要追究他们,因为他们害的我三母子全家、张玉环太可怜了。追责可以吗?我的要求过分吗?”

张玉环辩护律师:申请国家赔偿的具体金额还未确定

对此,王飞表示,对刑讯逼供人员的追责是必须的。王飞告诉记者,此前审讯、刑讯张玉环一案的人很多,张玉环说出的一些刑讯逼供的实施者,也只是他能够回忆起来的一部分,但王飞认为,追责不是一个难题。

王飞表示:“只要司法机关实事求是,愿意去追责,愿意去启动程序,我不认为这是一个难题。很多人老讲难度,我认为这是个立场的问题,不是个难度的问题。技术上我不认为存在多大难度,因为我们的监察机关本身在反腐败反渎职这一块力度很大。在这样的力度之下,我不认为一些实施了违法犯罪的人能够逃脱。”

此外,王飞认为,关于此案,所有触犯刑法的人员都应该进行追责,追责的具体范围很宽泛,包括在审理此案过程中的犯罪、违纪行为:“只不过根据责任的大小来进行判断,比如说当年第一次发回重审的法官,他就依法的守住了自己的底线,承担了自己的责任。但是其他一些人,比如这么简单的一个案件证据如此不扎实,就把他给判了,他们难道没有责任吗?”

“不是过了20多年你就可以逃避法网”

很多人关心的事,对于这些人追诉期是否已过?对此,王飞表示,就此案而言,对于违法人员的追诉应该不受时效限制。

王飞认为,当年刑讯逼供发生以后,张玉环多次向司法机关反映,这相当于当年已经提出了举报。违法行为已经发生,根据法律规定,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该条款是我国刑法确定的两种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情形之一。

“就像一个案件,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受害者去公安机关去报案,但是公安机关不立案,时效就中断了。不可能说你过了20年你就可以逃避法网,因为人家当年已经举报了。除非有人实施刑讯逼供行为后,受害者沉默不语,二十几年沉默不语,追究时效就可能过了,但是他一直在反映,这个案子很清楚,张玉环说他被屈打成招,是冤枉的。”

“这样的冤案,唯一的选择就是平反”

王飞向记者回忆,当年接下张玉环的案子,也是因为了解以后感到此事“过于荒唐“。

王飞表示,此类冤假错案的共性就在于依赖口供,普遍没有客观证据,将口供抽掉,这样的案件都成立不了。而后来当事人普遍反映这个口供是虚假,是遭受到刑讯逼供以后无奈的招认:“实际上我们任何一个有常识的人,看这种口供都会觉得很假,是会引起警惕的”。

张玉环辩护律师:申请国家赔偿的具体金额还未确定

以张玉环的案子为例,王飞表示,不认为当年的司法人员从心底认为是此案是张玉环犯下的:“两条人命的一个案件,始终是给张玉环留了一条命,从它量刑上其实我们能看出来,我觉得最起码当年可能司法人员对这个案子内部分歧非常大。”

“第二,这样的一个案件,审了8年,是不是他们自己也觉得问题很大?所以我觉得这是个司法人员责任和担当的问题。当时的刑诉法规定的很清楚,认定犯罪事实,证明标准必须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是我们看到南昌中院的判决书里面写着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也就是说你自己都承认,达不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样的一个法定标准,而只是基本而已。”

王飞认为,司法不应该容忍这样的案子存在。

“司法的底线是你不能去冤枉一个人。或者说你在发现冤枉别人以后,不能不去纠正。这样的案件如果允许它不断的去发酵,对司法的权威、公信力的损害是很大的。这些底线是任何人不能突破的。因此这样的案件是必须要平反,它唯一的选择就是平反。”

“要杜绝冤案,应该从最严厉的角度追究责任”

王飞坦言,这种冤案带来的司法伤害对于当事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来说,所要承受的代价太大。

想防范和杜绝这样的案件,必须首先要做到严格的追究当年办案人员的责任。如果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那么就应该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是违纪违法,也应该从最严厉的角度来追究他的违纪违法责任。

第二还有经济追责,“这样的案件实际上就是因为司法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导致的。这种情况下,为什么要国民买单呢?我认为财政在支付了国家赔偿以后,这些钱都应该让当年所有的办案人员来承担,在追究他的违纪违法甚至犯罪责任的基础之上,让他也承担经济上的惩罚。”

来源:东方网·纵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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