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当庭撕毁证据被罚款1万元
近日,渝北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过程中,原告黄某当庭撕毁证据,严重妨碍诉讼活动,被罚款10000元。
原告黄某诉徐某离婚纠纷一案,被告徐某向法庭提交了五份微信转账截图打印证据。庭审中,民一庭赵昌伦法官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当原告黄某对上述五份微信转账截图打印证据质证时,认为转账不是徐某给自己的钱,而是归还自己之前借给徐某的借款。黄某认为徐某撒谎,情绪异常激动,当庭撕毁五份打印证据,扔在桌上。法官见状,对黄某进行训诫,告知黄某其行为属于妨害诉讼活动。得知妨碍诉讼需承担的法律后果后,黄某主动向法庭认错,对自己脾气太暴躁,当庭撕毁证据的冲动行为后悔不已,也为自己对法律的无知感到惭愧,并当庭书写了具结悔过书,希望得到法庭的谅解。为维护司法权威,严肃法庭纪律,严厉惩处妨害诉讼活动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法院决定对原告黄某罚款人民币10000元,限其在规定时间将罚款交至法院。
渝北法院对当事人妨害诉讼活动的行为采取的果断处置,震慑了企图扰乱法庭秩序,妨害诉讼活动的当事人,维护了司法权威。而作为参与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应严格遵守法庭秩序,保持严肃平和的心态,讲事实、讲证据,相信法院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给当事人公平正义的审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