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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参与“晃桥”项目时摔伤 北京一乐园被判担责6成

原标题:游客参与“晃桥”项目时摔伤,顺义一乐园被判担责6成

新京报讯(记者刘洋)游客在顺义尚谷乐园参与“晃桥”项目时,落水后足跟骨粉碎性骨折,事主将乐园经营方诉至法院。7月23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顺义法院获悉,法院审理认为,乐园作为游戏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60%的责任,赔偿游客各项损失共计17万余元。

女子玩“晃桥”摔伤,索赔30万

徐女士称,2018年8月11日,她在顺义区尚谷乐园参与“晃桥”项目,掉进水池时受伤。“当时就感觉脚后跟疼得厉害,根本站不起来。”

现场视频显示,晃桥距离水面有50厘米左右,有多名游客站在桥上晃动桥面,这时一名身穿黑色泳衣的女子失去平衡掉入水中,视频可见水池深度大约在成人的大腿位置。

事发后徐女士被送往医院。经鉴定其足跟骨粉碎性骨折,损伤属十级伤残,人体致残率10%。

徐女士认为,事发乐园缺少保护措施,且水池内水太浅才导致自己受伤。她目前在住院治疗,且需要在家休养近一年时间,无法照顾年幼的孩子。因此她将乐园经营方诉至法院,索赔30余万元。

尚谷乐园经营方则认为,徐女士落水后,在水中站立时发力不当,是导致事件发生的全部原因,他们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据乐园经营方介绍,“晃桥”距离水面50厘米左右,水深1米左右。他们认为,事发当时,已安排多名工作人员在园区内巡视,并有2名专职救生员;此外,园区内多处张贴风险提示,提示游客根据自身身体情况,量力而行。

法院:组织游玩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顺义法院提出,“晃桥”的游戏规则是以桥上游客晃动桥身的方式,将不能控制平衡的游客掉入水中。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的事故并非发生于正常的游玩过程中。通过现场视频可见,事发时桥面状况混乱,当桥停止晃动时,徐女士及其孩子起身掉头往桥头方向走,在二人还未返回桥头时,晃桥又开始晃动,后二人难以保持平衡落入水中。在此过程中,现场安全员并未发现原告母子二人的返回举动。

7月21日,顺义法院作出判决。法院认为,就一般认知而言,如若被告公司在事前更多强调游玩规则,始终落实游玩规则或为游玩者提供简易救生衣等,则大概率会避免或者减少此类事故的发生。

被告公司作为经营者以及晃桥游戏的组织者,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原告本人未能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其对自身受伤亦具有一定过错。故判决被告公司对徐女士受伤承担60%的责任。

责任编辑:祝加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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