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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电动自行车不能骑!东莞明确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原标题:共享电动自行车不能骑!东莞明确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共享电动自行车不能骑!东莞明确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我市在全市范围开展共享电动自行车治理工作。图为城管工作人员上路清理共享电动自行车(记者郑志波通讯员莞佳摄)

互联网租赁电动车?不能骑!东莞明确不发展电动自行车作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擅自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将构成违法。记者昨日从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获悉,近日在交通、公安、城管等多部门联合多次约谈有关运营商基础上,全市范围将依法全面开展共享电动自行车治理工作。

要求企业回收共享电动自行车

相比共享单车,共享电动自行车更省力快捷,更方便市民,但在运营维护管理上要求更高,对城市安全秩序挑战更严峻。部分运营商未经许可,擅自在我市投放经营共享电动自行车,且运维乱象愈演愈烈。

自2019年起,已有城管分局反映,部分共享单车企业,未经许可擅自投放大量赢利性质的共享电动自行车,私自设置固定停车区域,霸占人行道、盲人道,占用公共停车资源,影响市民正常通行,扰乱城市管理秩序。而共享电动自行车基本没有进行消毒等防疫措施,车速较快,市民骑行时缺少安全保护措施,易发生交通事故,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例如今年我市就发生了一起市民未佩戴头盔骑共享电动自行车与货车发生碰撞导致死亡的交通案件。

近期,在市委市政府的指导下,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联合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约谈了摩拜美团、哈啰、青桔、小彬出行四家有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行为的企业代表。约谈会上,明确传达我市目前不允许企业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的要求。企业擅自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将构成违法,要求企业在限期内全部回收已投放在东莞市内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公安交警部门将会同交通、城管部门检查回收情况,限期内未自行回收的,将对相关电动自行车实施查扣,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人员,将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并依法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日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再次对上述四家企业代表进行约谈,要求企业必须于7月1日前自行回收共享电动自行车,逾期将按《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开展集中行动整治违规投放

但约谈后,除小彬出行自行回收完毕外,其他3家企业逾期未自行回收,且仍继续擅自投放新的共享电动自行车。近期还新增一家名为“小近出行”的企业也开始未经许可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7月20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约谈小近出行企业代表,要求其限期内自行回收擅自投放的共享电动自行车。

近期,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违法违规投放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截至昨日,全市城管系统已对2187辆共享电动自行车作证据保存。目前,小近出行、小彬出行两家共享单车企业已配合整治工作将投放在我市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全部收回。

据了解,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出台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东莞印发的《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中明确“综合考虑安全及道路通行设施条件等因素,本市不发展电动自行车作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指导各园区、镇(街)对影响市容环境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进行清理;对违停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进行劝阻、清理,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罚等。

记者潘少婷通讯员莞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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