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当心!东莞一女士买二手房,卖方不仅毁约,竟还“一房二卖”!
对于一般人来说
买房是一宗大笔交易
大家都会非常谨慎
尤其是选择购买二手房的时候
买卖双方更是慎之又慎
但是近日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
一宗涉及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
卖方不仅毁约,还“一房二卖”
于是
买卖双方四年来已数次对簿公堂...
2015年双方谈好
涉案房屋以70万元成交
2015年底,在深圳工作的党女士经中介公司介绍,与刘先生夫妇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及《付款协议》。按照约定,刘先生夫妇将位于东莞市黄江镇某小区的一套住房以7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党女士。合同签订当日,党女士向刘先生夫妇支付了购房定金20000元。
▲2015年,双方签订对的“房屋买卖合同”
房价上涨卖方反悔
两级法院均确认其违约
后来,因为东莞地区房屋价格上涨,刘先生夫妇反悔了,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并拒不提供其还贷的银行流水清单及余额清单,导致党女士无法申请贷款。
▲买卖双方对话记录
2016年3月19日,刘先生还单方面通知撤销对原按揭公司的委托关系。最后,买卖双方闹上了法庭。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付款协议》合法有效,判令刘氏夫妇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的相应法律责任。刘氏夫妇不服判决,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涉案房屋
竟早以130万元价格卖给他人
至此,涉案房屋经两级法院审理确认,应按照房屋买卖合同过户至党女士名下,但刘氏夫妇并未依照生效判决履行房产过户义务。
于是,党女士向法院申请执行。但在执行过程中,法院调查发现,案涉房产早已被刘氏夫妇以13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案外人胡某,并已办理过户手续。法院依法终结了对该案的执行。
买方再起诉
法院判令卖方赔偿损失90多万元
2019年3月1日,党女士再次向第三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先生夫妇退还购房定金以及赔偿财产损失等。
经第三方机构评估,涉案房屋现售价约为人民币170万元。第三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令刘先生夫妇退还党女士购房定金20000元,并支付居间服务费10000元及房屋差价损失907928元。
卖方再上诉
法院将择日宣判
刘氏夫妇不服,再次上诉至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请法院将房屋差价损失由907928元,调整至60万元。
在今天的庭审过程中,法院归纳本案的争议焦点为:1、本案案由应当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还是财产损害赔偿纠纷;2、能否直接以上诉人出售案涉房屋的差价或案涉房屋的现值差价作为被上诉人的损失认定依据;3、如可以,则该差额损失是否属于上诉人违约时可预见的损失。双方针对这些焦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目前
由于被上诉人党女士不接受调解
法院将对该案择日宣判
来源|东莞阳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