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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不小心把人撞成一级伤残 会昌一车主让自己背上天价赔偿!

原标题:开车不小心把人撞成一级伤残会昌一车主让自己背上天价赔偿!

“一车在手,出行无忧。”现如今,车,成了每个家庭的标配。然而,有些车主却因不文明驾驶,把交通便利变成了交通事故,给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庭造成无限的悲剧。近日,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重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因被告邹某驾驶车辆时疏忽大意,将原告谢某撞成一级伤残,终身需要家人护理,赔偿款近200万元。

2019年1月29日下午,邹某驾驶一辆小型面包车从赣州出发回会昌县家时疏忽大意,将谢某撞倒受伤。经会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邹某负本起事故全部责任。谢某先后被送入会昌县人民医院、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治疗,出院时伤情诊断为:弥漫性轴索损伤;陈旧性颅脑损伤;痉挛性四肢瘫痪;创伤性脑积水;手术后颅骨缺失。谢某住院共计347天,产生医疗费489614.43元。后经江西赣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一级伤残;后续治疗费为64000元;护理依赖程度为完全护理依赖。

另查明,邹某驾驶的小型面包车登记所有人是刘某,该车在被告XX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100万元不计免赔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事发后,邹某向谢某支付了医疗费108083元,XX保险公司向谢某支付了380000元。还查明,谢某与XX保险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XX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除其已支付的380000元外,再向谢某支付735000元,谢某对保险限额内的5000元予以放弃。

法院经核算,谢某的合理损失核定为:医疗费553614元、误工费共33578元、住院护理费44878元、10年长期护理费489940元、20年残疾赔偿金676380元、谢某母亲5年生活费1297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等各种合理损失合计1921752元。抵减XX保险公司应支付的1120000元,邹某应承担801752元,抵减其已支付的108083元,还应支付693669元。法院遂判决邹某承担谢某的合理损失共计693669元。

因为驾驶员邹某的疏忽,不仅让自己背上了天价的赔偿款,更让家里的顶梁柱谢某瞬间倒下,成了整个家庭的负担。一场突发事故打破了两个家庭平静的幸福!

不少车主对交通事故责任赔偿存在一个思想上的误区:天真地以为买了保险就十分的保险,出了交通事故,受伤的是别人,赔钱的是保险公司,自己毫发无损。以致于这些车主行驶在路上时肆意妄为,漠视交通法规,能抢先一秒决不等待半秒。

然而,以上事实证明:一旦出现重大交通事故,受害人身体遭罪,侵权人票子遭罪,两个甚至更多个家庭精神遭罪。所以,请大家出行务必小心谨慎,特别是那些心存侥幸的车主们,更应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一个文明驾驶员,确保别人的安全,就是确保自己的安全,千万千万不要让悲剧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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