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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法院:拖欠货款一万多,本案教训有几何

原标题:云阳法院:拖欠货款一万多,本案教训有几何

“我一个个体户,小本生意,两三年前的货款,为何都能推诿拖欠至今?”一见到被告公司的工作人员,原告黄某便大倒苦水。

原来,原告黄某一直经营五金建材,被告某物业服务公司于2017年3月至2018年6月多次到原告处购买建材,一直拖欠部分货款未予支付。原告数番前往被告处催收未果,无奈诉至法院。

开庭后,法官通过审理了解到,被告物业公司确向原告购买过建材,但因经手人员时常离职,致使内部管理混乱、账务核销滞后。鉴于原告证据较为薄弱,已无法确认具体欠款数额,为保障其合法权益,法官向被告公司释明法理,责令其在三日内将情况核查清楚、如实报告。

次日,被告公司主动联系法官,表示经过核实,原告起诉金额13582元属实,愿意支付货款。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催收多次的货款,一分不少得到偿还。

法官提醒:

商品买卖若非当场结算,最好应签订书面合同,将标的物、数量、质量、交易金额等重要信息予以详细载明,以确保在发生争议时有案可查。此外,应规范内部管理行为,制作、填写、妥善保存出货单、交接单、结算单,勿以麻烦而不为,否则一旦走进“证据为王”的诉讼程序,受伤的或将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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