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增加免责条款,为见义勇为免除后顾之忧
■来论
全国人大刚刚审议通过的民法典中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现在这一条款将在北京加快落地。6月5日,北京市委社工委、市民政局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今年下半年将启动见义勇为相关立法调研,提出修法建议,根据新颁布的民法典增加见义勇为免责条款。
民法典中关于见义勇为的免责条款,也被称为“好人法”条款,是鼓励见义勇为,消除“好人”后顾之忧的基础性法律保障。现在,民法典正式颁布,这一条款也理应被高效吸纳到地方层面的法律中,增加其执行上的可操作性,也让其对社会善行善举的兜底作用,尽快得到最大发挥。
近些年,针对一些见义勇为行为反被讹,或责任认定扯皮,见义勇为者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的现象,各地在相关法律和制度上,都有针对性回应。如2019年制定的《北京市见义勇为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方案》,就建立了市、区两级见义勇为行为确认机制,对京籍、非京籍人员实行统一奖励标准。2018年,北京还首次实施积分落户政策,为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见义勇为人员加20分。
不过,相较于明确奖励标准,见义勇为责任风险的不确定性,还是成为制约好人“出手”积极性的重要现实因素。一些案件在司法裁决上因缺乏准确而统一的参照标准,往往引发争议,不仅对具体的当事人造成困扰,也影响到社会对于见义勇为价值和风险的准确认知。
上述现实之下,结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北京将启动相关立法调研,提出修法建议,明确增加免责条款,为见义勇为保驾护航。如此高效行动,深度契合北京打造法治中国首善之区的要求,在全国来讲,亦未尝不是一种积极示范。
法律的底色是世道人心。民法典为见义勇为所确立的免责条款,是顺乎民心、顺应社会正义期待的良法,而要达成善治之效,就应该让其尽快覆盖到所有相关的地方法律、条例中去,让“好人法”以最快速度保护、激励好人。北京带了个好头,其他地方也该跟上。
□羽木(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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