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规已无“打7折”规定
武汉晚报讯(记者孙笑天)购买了新房短期不能入住,物业费是否能打折?近日,市民何先生在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留言,咨询空置房物业费交纳事宜。记者采访获悉,2019年1月1日发布施行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已经没有“空置期间由业主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用”的表述。
何先生介绍,他在洪山区某小区购买了一套新房,去年年底交房。根据合同约定,今年7月1日将开始交物业费。但他目前在外地工作,新房可能会空置两年。他想了解,新房空置期间,物业费是否有折扣。
何先生在网上查询发现,武汉市曾有规定,“新房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空置期物业费可打七折”。他向小区物业咨询此事,物业人员却称必须全款交物业费。对此,他有些不解,为搞清楚此事,特意到城市留言板,咨询相关政策。
针对何先生疑问,洪山区房管局回复表示:根据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房屋交付使用前(含当月)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但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由业主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用。”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现《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则未对相关问题进行规定。
该局物业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何先生所述为旧规定,目前已不执行。新施行的条例对物业费用的表述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物业交付业主之日的前期物业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之后的前期物业费用,由业主承担”。
工作人员表示,经调查,何先生所在小区于2019年1月1日之后交房。根据新规,已经不能享受物业费打折优惠。如市民觉得不划算,可与物业公司协商,看企业内部是否有相关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