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最新通知!东莞文化娱乐场所逐步有序开放!具体要求是…
东文广旅体通〔2020〕87号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宣教文体局、旅游管理部门、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执法分局、文化广电服务中心,松山湖宣传与社会工作局,各直属单位:
一、严格把握工作要求
(一)坚持精准常态化管控。各镇街(园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遵守市政府及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依法科学精准常态化防控。坚持预防为主,健全防控机制,切实做到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科学制定、完善文化、旅游、体育经营场所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防控保障,并根据国家、省、市最新分区分级精准管控要求,及时进行动态调整,确保安全。
(二)坚持有序开放。按照相关技术指南,在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采取预约、错峰、限流等方式,开放旅游景点、运动场所和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室内场馆,以及影剧院、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厅、网吧、室内健身等密闭、半密闭的娱乐休闲场所;有序恢复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省内旅游经营活动。可举办各类必要的会议、会展活动等。从严控制、审核、组织举办大型群众性文化市场经营活动。
(三)坚持预约限流。恢复开放的文化经营场所应当用中英文告知公众防控管理要求,实施预约限流措施,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制度,实行进入场所测体温、科学佩戴口罩、扫描“健康码”(“全国一码通”、“莞e申报”、“粤康码”、入境人员健康管理“一码通”等)进场等措施,对消费人流进行动态监控。要完善环境消杀措施,每日做好清洁消毒、通风换气等工作。
(四)加强人员管理。一是严格落实进出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测,在场所入口处进行体温检测和监督落实扫“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查验工作。无法出示健康码的人员,若体温检测正常,可凭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或7日内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持有效身份证明并做好个人信息登记后进入。二是加强员工的防护。对14天内到达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员工,严格落实不少于14天的医学隔离观察,确认健康后方可返回工作岗位。原则上从业人员上岗前要进行核酸检测,开展日常体温监测,确保活动轨迹、工位、餐位相对固定。三是所有人员之间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间隔就坐。
二、严格落实重点场所防控措施
(一)密闭场所及电梯有关要求。密闭、半密闭场所,应严格按照《广东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密闭通风不良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空调通风系统、公共电梯(扶梯)应严格按照《东莞市空调通风系统、公共电梯(扶梯)使用指引》规范使用。
(二)剧院等演出场所有关要求。可以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但暂缓举办中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暂缓新批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活动(演职人员已在境内的除外)。
恢复开放的演出场所应当严格执行人员预约限流措施。剧院等专业演出场所,观众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剧场座位数的30%。含有多个剧场的综合性演出场所,同时只能开一个剧场。鼓励推广在线实名制购票及电子票,鼓励使用在线支付,尽量减少直接接触。举办营业性演出,演出主办方应安排工作人员在现场做好人员疏导和管控。
(三)上网服务场所有关要求。恢复开放的上网服务场所要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制度,实行预约措施限制上网人流,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要采取预约消费、错峰入场、间隔就坐等措施,核减包间进入人数,严格执行限流限量要求。营业期间,及时对消费者使用过的桌台、显示器、键盘、耳麦、鼠标等消杀,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场所应当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定期对送风口、回风口进行消毒。
(四)娱乐场所有关要求。娱乐场所要对所有进入人员进行实名登记。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每个包间接纳消费者人数也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游艺娱乐场所内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营业期间,歌舞娱乐场所应当及时对消费者使用过的麦克风、点歌按钮、屏幕、座位桌台等设备消毒;游艺娱乐场所应当及时对消费者使用过的设备按键、摇杆、代币及相关附属设备进行消毒,做到“使用一次消毒一次”。场所应当经常开窗通风,保证空气流通。
(五)旅行社经营有关要求。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要落实游客信息填报、身份核验、安全提示、应急处置等防控措施,加强风险评估,以低风险地区和露天、开放项目优先,科学合理安排线路。推荐使用电子合同、网上报名、电子支付等。旅行社要督促导游履行疫情防控安全提醒职责,提醒游客扫描“健康码”,了解游客近期旅居史、密切接触史、活动轨迹、身体状况等,切实做好游客体温监测和健康状况登记。符合防控要求的人员方可报名参团,并适当控制团队规模。做到行前有说明、行中有提示、行后有总结。出团时引导游客保持安全距离,避免扎堆,确保出行安全。
三、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园区)文化、旅游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提升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辖区文化和旅游经营场所(企业)推进恢复开放有关事宜。压实企事业用人单位防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隐患排查,确保生产运营安全。
(二)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各镇街(园区)文化、旅游行政部门要按照粤文旅市〔2020〕32号文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要求,督促落实《东莞市文化旅游体育公共场所和经营性服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手册》各项措施。各镇(街)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执法分局要加强对文化、旅游、体育经营场所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情况的执法巡查,对相关场所经营业主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会同公安、卫健、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对整改落实不到位、拒不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场所,依法采取停业整顿等处罚措施,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三)严查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全市各级文化旅游市场执法队伍要加强对演出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娱乐场所、旅行社等的日常检查和随机抽查,明确底线红线,依法从严查处文化旅游市场违规经营活动,督促恢复开放的各类文化旅游场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自觉依法规范开展经营活动,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四)妥善应对突发疫情。拟恢复开放的文化、旅游、体育经营场所应当落实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安全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场所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把防控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要配备充足的防疫物资,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做好员工健康管理和疫情监测,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应按照《东莞市文化旅游体育公共场所和经营性服务场所疫情应急处置预案》迅速处置,对有关人员及时安排隔离,并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卫生防疫、文旅等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