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拦截高空抛物 物业再不能两耳不闻“窗外事”

原标题:拦截高空抛物,物业再不能两耳不闻“窗外事”

拦截高空抛物物业再不能两耳不闻“窗外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即将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其中有关高空抛物行为的条款引发热议。草案第1254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与现行侵权责任法不同的是,在侵权人、受害者之外,明确列出物业作为“第三方”的责任。倒逼物业出手拦截高空抛物,对于化解高空抛物这一城市顽疾,具有现实意义。

近年来,高空抛物导致的伤亡事件接二连三。去年6月,深圳和南京先后发生儿童被高空坠物砸中伤亡的惨剧;就在近日,长沙一男子被一对夫妇从楼上扔下的被子砸晕倒地,深圳一名6个月女婴被楼上抛下的洗发水砸中头部,天降菜刀砍断广西宾阳一名男子腿筋……针对高空抛物,国家也陆续出台了一些法律法规。根据去年11月最高法印发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故意高空抛物最高可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不可谓不严。一面是城市居民的深恶痛绝,一面是法律法规的强力震慑,高空抛物缘何屡禁难止?除了部分人素质低下、法律意识淡薄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难以准确揪出肇事者、厘清责任方。尤其是高空抛物事故的现实处罚,往往是全楼户主平摊责任,致使肇事者更加心怀侥幸、无所顾忌。

治病要治根。既然“真凶”难辨是最大困局,草案便在此类事件的责任主体上提出了更具体的规定:作为小区管理方的物业公司,必须提前加强安保措施,否则一旦发生事故将对物业公司追责。在以往高空抛物案件中,一般无需物业承担责任;依据草案,物业再也不能把小区内高空抛物当作两耳不闻的“窗外事”了。当然,这样的规定并非是将肇事者的责任完全转化给物业,目的是倒逼物业有所作为,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情形的发生。按照草案的规定,一方面,物业公司可通过提醒户主、普及罚则及加强巡逻等手段,防患于未然;另一方面,安装向上摄像头等技术设备,在高空抛物发生之后能够精确锁定嫌疑人,避免“一人抛物,全楼担责”的尴尬局面。

值得一提的是,《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5月1日起正式施行,同样要求物业扛起更多责任。其中明确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人等不得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无论按照民法典草案,还是本市物管条例,杜绝并拦截高空抛物,都是物业公司的份内之事。物业是小区事物的管理参与者,也是家家户户的安全守护人,在民法典即将审议之际,物业应该尽早自查,是否已有“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坠物情形的发生”。

图据北京日报客户端

责任编辑:朱学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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