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捡拾垃圾“堆成山”楼道内恶臭熏天邻居苦不堪言诉至法院
来源:东方网
东方网记者刘理5月9日报道:“楼道里恶臭难闻,经常能看到蟑螂、跳蚤。”在静安区岭南路某号某小区,男子侯某捡拾垃圾成癖,并将垃圾长期堆积在家中、楼道,惹得邻居们苦不堪言。
记者从上海静安法院获悉,近日,静安法院开庭审理并宣判此案,判处被告侯某清除堆放物品,并恢复原状。
男子捡垃圾成癖邻居苦不堪言
据单女士介绍,饱受困扰的邻居们曾找过物业、居委会等部门,侯某每次口头上承诺的很好,但行动上依旧我行我素。不得已,邻居单女士等人将侯某及其母亲诉至上海静安法院。
“我们受理了这个案子后,之前曾三次来勘察过现场,”该案的承办法官白云介绍道,“第一次来时,门口的垃圾堆得比我都高。我从物业借了梯子到阁楼上看过,上面也堆得满满的。”邻居们介绍,侯某每天都是爬进爬出的,母亲两三个月出一次门时,侯某才会把入户门的垃圾整理一下,方便母亲进出。
承办法官还实地走访了当地居委会、街道,居委会反映平改坡阁楼上的垃圾和杂物都是侯某堆放的,卫生状况很差,“我们曾两次找人来清理侯某家中的垃圾,第一次拉了两卡车后遭到侯某的坚决抵制,第二次整整拉了六卡车。”工作人员介绍道。
法院判决:清空杂物恢复原状
庭审现场,侯某母子均未到庭应诉,原告方的委托代理人表示,两名被告的行为已严重侵害原告的相邻权,要求两名被告清空平改坡阁楼内堆放的所有物品,清理室内垃圾,解决散发恶臭、制造噪音及造成卫生隐患问题。
上海静安法院经审理后当庭作出如下判决:1、被告侯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清除其堆放在平改坡阁楼内的物品,恢复原状;2、被告侯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清空其堆放在室内的废旧电线、废旧纸箱、废旧塑料制品等超出日常生活与居住所需所用的杂物。
该案的承办法官白云表示,本案中被告侯某在平改坡阁楼公共部位堆放物品,理应清理,恢复原状。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得在家中堆放大量废旧物品,但被告侯某在家中堆放大量物品,对房屋的使用已超出了正常生活与居住的范畴。况且,其房屋因堆放废旧物品过多造成进户门已无法关闭,房屋内散发难闻刺鼻的味道,影响相邻各方的通行与通风,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权利的行使是有边界的,公民在行使自有房屋使用权时,不能影响他人正常的生活环境和居住安宁。”白云说。
责任编辑:朱学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