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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房使用岂容影响?法院判决维护买受人权利

原标题:法拍房使用岂容影响?法院判决维护买受人权利

房屋拍卖是资产处置的主要方式之一,也是人民法院执行行为中的“利剑”。近年来伴随着执行攻坚的不断深化,法院司法拍卖房屋逐渐获得了老百姓的关注。但若拍得后使用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该如何维权?彭水法院作出的判决给出了答案。

2018年,黎某通过某法院司法拍卖购得了位于彭水县绍庆街道的三层房屋一幢,并办理了不动产登记证书。但房屋原所有权人李某的行为,却让黎某觉得闹心。原来,在该栋房屋修建的同时,李某便在房屋顶楼上加建了砖混房屋两间,平时用于存放杂物。后一、二、三层都办理了房产证,顶楼加建因政策原因未办得房产证。在该栋房屋拍卖后,李某以顶楼上加建的两间房屋不在拍卖范围内为由,仍然主张有在此居住的权利,并拒绝拆除该两间房屋。双方多次协商无果,黎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排除妨害。法官审理后认为,虽该两间房屋与主体一起修建,但在房屋主体拍卖后,原土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该两间房屋的存在无权利基础;涉案两间房屋无合法产权证,属于非法建筑。故判决李某拆除顶楼上房屋两间,李某上诉后,二审法院判决驳回其上诉。

法官提示:法拍房系产权明晰的房屋,经司法拍卖程序、登记过户后购买人享有房屋权利,任何人不能对其合法使用加以干涉,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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