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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捡垃圾致楼道恶臭蟑螂常出没 法院判决清空杂物

原标题:邻居常年捡垃圾楼道恶臭难闻蟑螂常出没,法院判决清空杂物

家中堆满的垃圾。本文图均为静安区人民法院供图

家中堆满的垃圾。本文图均为静安区人民法院供图

隔壁邻居家常年垃圾“堆成山”,楼道里蟑螂、跳蚤经常出没。无奈之下,邻居们将其诉至法院。

5月7日下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静安法院)在静安区临汾路街道社区法治服务中心的社区法庭开庭审了这起相邻关系纠纷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清除其堆放在阁楼内、室内的杂物。

该案也是临汾路街道社区法庭首次启用,能够让老百姓在家门口获得便捷的司法服务。

门口垃圾一人多高,拉了八卡车

“楼道里恶臭难闻,过道里经常能看到蟑螂、跳蚤。”这样的生活,家住岭南路某号的单女士已经忍受了很多年,一切皆是因为邻居侯某长期将捡来的垃圾堆积在家中、楼道里、平改坡的阁楼上。

据单女士介绍,侯某每天上班就从车站等地方捡垃圾回家,有时会在凌晨整理捡来的垃圾制造噪音,影响邻居们休息。有一部分垃圾侯某会将其卖掉,而卖不掉的垃圾就继续堆放在家中、平改坡的阁楼上,楼道里蚊虫滋生。

加之,侯某家中电线裸露老化,纸箱、塑料堆积,如果发生火灾将危及整栋楼的居民。单女士跟侯某沟通过多次,但均没有结果。

饱受困扰的邻居们曾找过物业、居委会等部门,侯某每次口头上承诺的很好,但行动上依旧我行我素。

楼道里也满是垃圾

楼道里也满是垃圾

不得已,邻居单女士等人将侯某一家诉至上海静安法院。“我们受理了这个案子后,之前曾三次来勘察过现场。”该案的承办法官白云介绍道,“第一次来时,门口的垃圾堆得比我都高。我从物业借了梯子到阁楼上看过,上面也堆得满满的。”

邻居们介绍,侯某每天都是爬进爬出的,家中还有一位近八十岁的老母亲。母亲两三个月出一次门时,侯某才会把入户门的垃圾整理一下,方便母亲进出。

承办法官还实地走访了当地居委会、街道,居委会反映平改坡阁楼上的垃圾和杂物都是侯某堆放的,卫生状况很差,“我们曾两次找人来清理侯某家中的垃圾,第一次拉了两卡车后遭到侯某的坚决抵制,第二次整整拉了六卡车。”工作人员介绍道。

法院判决清空杂物,恢复原状

此前的三次走访,承办法官都无法进入侯某家中,没有见到侯某。

当天下午庭审开始前,承办法官再次来到侯某住处,希望侯某能出面解决问题,但面对承办法官的喊话,室内仍没有回应。

庭审现场,侯某母子均未到庭应诉。原告方的委托代理人表示,两名被告的行为已严重侵害原告的相邻权,要求两名被告清空平改坡阁楼内堆放的所有物品,清理室内垃圾,解决散发恶臭、制造噪音及造成卫生隐患问题。

上海静安法院经审理后当庭作出如下判决:1。被告侯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清除其堆放在平改坡阁楼内的物品,恢复原状;2。被告侯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清空其堆放在室内的废旧电线、废旧纸箱、废旧塑料制品等超出日常生活与居住所需所用的杂物。

该案的承办法官白云表示,作出这样的判决不仅维护原告的权利,也是为被告的人身安全着想。被告家中有一位近八十岁的老人,家中堆满了易燃的纸箱,还有裸露的电线,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通风、采光、通行等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的,应当排除妨碍,因为相邻各方不仅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而且是相互协作关系,相邻各方应当以邻为善,以邻为伴,相互关心、照顾,正确处理好相邻关系。

本案中被告侯某在平改坡阁楼公共部位堆放物品,理应清理,恢复原状。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得在家中堆放大量废旧物品,但被告侯某在家中堆放大量废旧电线、废旧纸板箱、废旧塑料袋等物品,对房屋的使用已超出了正常生活与居住的范畴。

况且,其房屋因堆放废旧物品过多造成进户门已无法关闭,房屋内散发难闻刺鼻的味道,确实影响相邻各方的通行与通风,更是存在消防安全隐患。被告侯某行使其在自家中堆放大量废旧物品的权利与他人正常的生活居住权利发生冲突时,在价值取向上更应倾向于后者。

“权利的行使是有边界的,公民在行使自有房屋使用权时,不能影响他人正常的生活环境和居住安宁。”白云说道。

责任编辑: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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