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快来申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扶持政策
为促进我市农业高质量发展,今年我市继续实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扶持政策。目前,市农业龙头企业、市家庭农场和示范性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发展资金等已进入申报阶段。
市农业龙头企业
市农业龙头企业,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以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为主,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在经营规模、企业效益和辐射带动能力等方面达到规定标准,经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职能部门审定,并报市政府确认的企业。
市农业龙头企业可享受我市出台的有关优惠和扶持政策。申报企业请向所在地镇街农林水务局(农林渔业局)提出申请。市农业农村局将于2020年5月22日截止接收申报材料。
市家庭农场和示范性家庭农场
获得市农业农村局认定的家庭农场,将在工商登记、税费减免、财政扶持、设施用地、产销对接、金融信贷等多方面享受支持优惠。其中,凡经认定的“东莞市家庭农场”,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支持其做大做强;在此基础上,每年评定一批实力强、资信好的“东莞市示范性家庭农场”,树立先进典型,并由市财政追加5万元奖励。
申报农场请向所在镇街农林水务局(农林渔业局)提出申请。申报材料将由镇街农林水务局(农林渔业局)于2020年5月30日前统一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被评选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的单位,市财政将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同时,我市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开展省级示范社的申创工作,对成功获得省级示范社称号的,市财政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申报合作社请向镇街农林水务局(农林渔业局)提出申请。申报材料将由镇街农林水务局(农林渔业局)于2020年5月30日前统一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
农民专业合作社
我市按“自愿申报、竞争评选、扶优扶强”的原则,对列入扶持范围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项目补助资金,最高可达10万元。
申报合作社向镇街农林水务局(农林渔业局)提出申请。申报材料将由镇街农林水务局(农林渔业局)于2020年5月30日前统一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
记者庄嘉颖